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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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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3048/202407-0001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水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0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3048/202407-0001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水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0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7-10 08:51 来源:水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事项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申请条件

  具有我区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

  4、家庭收入证明

  5、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

  当地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联系电话

  宣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电话:0563-302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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