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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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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1-0004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6 发布日期: 2024-01-1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1-0004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6
发布日期: 2024-01-16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6 17:19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潘*发 自然人 身份证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潘*发未经批准,于2023年1月占用宣州区溪口镇红星村集体土地947.57平方米建设厂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并参照《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稿)。 罚款 1.退还土地。责令潘*发将非法占用的947.5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罚款。对947.57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94757元。
9.4757 2024-1-16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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