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区征字〔2023〕13号
征 地 公 告
宣州区2023年度第1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皖 政地挂宣〔2023〕24号,批准时间2023年8月16日),同 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石山村用地范围内, 征收集体农用地0.4949公顷(耕地0.4139公顷),合计批
准0.494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用途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宣州区养贤乡石山村,共1个地块, 面积0.4949公顷,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地范围
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现场挖掘的边沟。
二、 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安徽省实 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 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 [2020]72号)文件执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按照《宣州区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0]120号)
文件执行。
三、 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
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宣政办〔2013〕11 号)》规定执行,国家及省出台
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的社保标准执行。
四、 法律途径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 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地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 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 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
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