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审计局对《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
统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9 15:50
来源:宣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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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宣州区审计局、宣州区统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州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红旗同志就《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相关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分别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统计机关要积极推动健全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2023年1月,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统计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皖审发〔2023〕8号),推动建立我省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2023年5月,宣城市审计局、宣城市统计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宣审发〔2023〕28号)。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办法》充分体现了审计法、统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监督职责,是加强党对审计、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
二是坚持程序规范。《办法》明确了会商联络、信息沟通、协作分工、联合监督、线索移送和成果运用等协作程序,细化了内容和要求,从制度层面规范监督贯通协同。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办法》要求双方在监督过程中要聚焦财政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以及审计、统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并加强查处,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和问题矛盾,维护经济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起草过程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区审计局和区统计局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区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经过充分沟通协商、修改完善,于2023年6月15日正式印发。
五、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两办、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及市审计局、市统计局有关要求,制定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若干举措,促进两项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
一是明确联络机制。双方依据年度工作安排沟通会商,确定年度协作重点内容。审计局由综合法规科、统计局由执法监督大队承担日常协作的具体事务。
二是确定函告事项。双方在开展监督前,函请对方提供对相关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情形,并就整改情况一并说明,为开展监督提供了信息保障。
三是明确监督重点。审计监督中加强对统计造价、弄虚作假的关注力度,统计监督中加强审计提供情况的重点监督。
四是强化监督协同。推进重大政治任务落实与重大全局性关注,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或自身工作实际,可以联合开展重点事项专项督查检查。
五是加强成果共享。监督过程中及时就整改落实情况或需要推动解决的其他问题及时反馈。明确了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和方式等,对收到移送问题线索后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六、创新举措
《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明确双方的协同具体举措和职能科室,对贯通协同工作和成果共享提出进一步要求,推动贯通协同举措落到实处。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区审计局综合法规科、区统计局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具体办理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的会商计划、工作联络、线索移送、办理反馈等日常工作。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宣州区审计局
解读人:宣州区审计局 潘红旗
联系方式:0563-2718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