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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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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405-00013 组配分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收养登记(社会福利)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9 发布日期: 2024-05-09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405-00013
组配分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收养登记(社会福利)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9
发布日期: 2024-05-09
收养登记(社会福利)
发布时间:2024-05-09 09:09 来源:沈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4 户籍管理
122000000
收养、入籍
等登记
122002000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22002002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且尚未落户的其他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凭入院登记表和民政部门接收意见、公安部门出具的DNA采样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受理—办结 1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4、公安机关出具的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现场办结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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