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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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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404-00009 组配分类: 随母入户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404-00009
组配分类: 随母入户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发布时间:2024-04-07 10:13 来源:沈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1 户籍管理
122000000
出生登记
122001000
随母入户
122001001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受理—办结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现场办结 免费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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