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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312-00035 组配分类: 精准扶贫贷款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1 发布日期: 2023-12-11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312-00035
组配分类: 精准扶贫贷款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1
发布日期: 2023-12-11
宣州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1 15:55 来源:沈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徽银保监局 省财政厅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省乡村振兴局 省金融监管局关于转发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皖银保监发〔20219号)文件精神,为保持过渡期内帮扶政策稳定,积极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规范推广“一自三合”模式,严禁“户贷企用”,为我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等发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实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得到”、“贷得准”、“用得好”、“还得上”,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扶持对象及政策要点。支持我区18-65周岁建档立卡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等自主发展生产经营。对有发展需求、贷款意愿、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因自主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贷款,经承贷银行审核确认后,向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等提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政贴息、区建风险补偿金”政策原则。过渡期内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二)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承贷银行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准确开展评级授信,不得一律按照5万元、一年期或三年期等作简单化处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三)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坚持“户申请,村级申报,乡级审核”的程序,实行“两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承贷银行优化业务流程,加快扶贫小额信贷审批进度,开展高效便捷金融服务。

(四)严守信贷风险底线。乡镇街道压实属地责任,一步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月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贷款集中还款、逾期等风险情况,对有风险苗头的贷款提前做好风险化解预案;承贷银行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继续实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守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超3%暂停业务的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强化宣传指导。结合包保干部日常入户走访,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提高脱贫人口政策知晓率;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扩大示范效应,激励更多脱贫人口借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现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强化监督管理。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必须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禁止挪作他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严禁用于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强化督查考核。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金融工作、乡村振兴目标管理考核及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1231日。原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不再执行。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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