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卫健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指导原则
实行“统一管理、科室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统一管理,并负责固定资产监督检查和处置。委规划信息财务科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清查。各科室对本科室内的固定资产享有使用权并负责保管,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内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二、具体内容
1.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
(2)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视为固定资产管理。
(3)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职责
(1)委办公室:为委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统筹调配工作,并指导委规划信息财务科做好固定资产统计造册,登记明确到科室、到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理处置工作,协助委规划信息财务科做好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2)委规划信息财务科:为委机关固定资产核算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区财政局相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核算,及时对接委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对资产使用科室或人员变动进行变更登记;负责进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委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保管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能安全、完整的利于卫生健康工作开展,服从委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的统筹调配工作,配合委规划信息财务科对本科室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工作。
3.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委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求,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委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委办公室填报采购申请,再由委规划信息财务科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局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4.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委办公室签署意见后,连同发票交至规划信息财务科入账并登记。
(2)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委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政部门入账。
5.固定资产的清查
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委使用的固定资产每一年全面清查一次,由委规划财务科和委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6.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科室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另行出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