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310-00030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43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 文号: | 宣区民生办〔2023〕3号 |
生成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310-00030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43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
文号: | 宣区民生办〔2023〕3号 |
生成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宣州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23年实施43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2023年我区实施43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8600人以上;不少于16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培训家政服务人员697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27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2项)
4.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7%;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5.新增19个老年食堂助餐点,培育认定5家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三、困难群众救助(10项)
6.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31人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民政局)
7.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完成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救助任务。(牵头单位:区残联)
8.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160名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区残联)
9.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10.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49人次。(牵头单位:区残联)
11.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552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
1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提高到每人80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3.完成法律援助案件75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4.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5.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完成市残联下达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数。(牵头单位:区残联)
四、教育惠民(4项)
16.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行动。推动各中小学校每两周至少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建设好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17.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建幼儿园3所,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托位3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540个。(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委)
18.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12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4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19.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970人次。(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五、卫生健康(5项)
20.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至少2088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牙齿窝沟封闭服务,为至少4808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2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22.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1.2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检查服务、0.3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提供乳腺癌检查服务。继续开展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完成55人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妇联)
23.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24.实现自行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六、交通出行(2项)
25.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87.363公里、安防工程213.386公里、养护工程308.313公里。(牵头单位:区交运局)
26.实施便民停车行动,结合老旧小区片区改造增设停车位300个,按照不低于车位数30%安装新能源充电桩,70%预留新能源充电桩安装条件。(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七、文体服务(4项)
27.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
28.推进“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4个城市阅读空间。(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
29.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演出194场。(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30.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20个。(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八、城乡建设(9项)
31.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区新建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2.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2个左右。(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
33.改造56个老旧小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34.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60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5.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9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0.16万人。(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36.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2.96千伏安提高到3.04千伏安。(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宣州供电服务中心)
37.推进“快递进村”,稳定运营58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区交运局、区商务局)
38.完成18个(城区3个、乡镇15个)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的整治和改造提升任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9.新建20家、提升7家,累计完成27家以上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九、公共安全(4项)
40.建立“惠民菜篮子”门店1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41.开展宣州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认定2023年宣州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户。(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2.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43.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把民生实事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高效完成。同时,要积极宣传引导,将各项民生实事的政策、举措、成效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展现给群众,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实施民生实事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宣州区2023年实施43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宣城市宣州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附件
宣州区2023年实施43项民生实事
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8600人以上;不少于16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贯彻落实省、市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部署,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依托宣州区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供需对接,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2.依托“三公里”就业圈推广运用,结合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提升成果,推动就业服务网格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共享,把就业工作、就业帮扶、就业评价做到社区,确保不少于16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3.支持保障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428个,帮助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380个,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500元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
2.加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宣传,联合相关院校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线上线下申报,依托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系统审核校验,及时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对信息系统校验、人工校验通过的信息,及时进行网上公示。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培训家政服务人员697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27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落实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奖励资金,对获评区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2万元/家、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照企业为员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100%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3.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二、社会保障(2项)
(四)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7%;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推进措施: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0元提高至780元,实际增幅比例为8.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05元提高至755元,实际增幅比例为7%。本标准从2023年7月开始执行。
2.落实“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通过网格和数据比对监测,主动联系困难家庭,引导复核预警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均纳入低保救助。
3.做到按月与医保、人社、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针对死亡人员信息做到即时掌握并及时减发、停发救助金。对低保领域重复享受,重复保障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
4.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210元提高至1295元,增幅比例为7%,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65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17元提高至982元,增幅比例为7%,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本标准从2023年7月开始执行。
5.扎实开展保障领域内“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沟通,提高保障效率,扩大保障范围,确保救助公正、公平。
6.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制度,精准评估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做好分类分级照料。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做到全员覆盖并落实照料护理责任,安排专人定期入户走访。
(五)新增19个老年食堂助餐点,培育认定5家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监管,确保食材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做好食堂的安全用火及清洁健康工作,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培训。
2.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有条件的社区通过与社区、志愿者组织和企业合作,建立特殊老年助餐服务机制,提供便捷化餐饮服务。
3.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向,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有效提升。
三、困难群众救助(10项)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31人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困难职工摸底走访,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退则退、应调则调、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8人、子女助学11人、医疗救助12人。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3.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由1100元提高到1290元,实际增幅比例为17%。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由1510元提高到1680元,实际增幅比例为11%。新标准从2023年7月开始执行。
4.严把审核审批关,确保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符合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同时规范事实无人抚养孤儿认定,保障生活困难孤儿的权益。
5.结合第三方购买服务了解全区困境儿童现状,将符合条件但未纳入的儿童及时办理保障手续,实现应保尽保,同时了解现阶段已纳入儿童情况,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按照程序予以清退,实现动态管理。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完成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救助任务。(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做好申请审核和转介服务,为174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救助1.55万元。具体按宣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开展残疾儿童辅具需求筛查评估,为16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
3.做好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动态管理,为不少于1312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1000元药费补助资金。
4.做好辅具需求服务,完成市下达的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任务。
(八)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160名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误工补贴(含交通补贴)。
3.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九)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开展无障碍改造需求调查,对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入户评估,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2.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
3.做好档案整理和改造数据录入,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使用。
(十)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49人次。(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实施过程中严格审核报送材料。
2.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
3.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4.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十一)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552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做好资金统筹,预计每户改造资金为3500元,共计支出资金193.2万元,做好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和后续服务保障工作。
2.加强信息摸排,进行实地走访,分网格采集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全面掌握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状况。
3.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适老化改造进行精准评估,制定可行性方案,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与检查,定期上门核实机构服务状况与质量,采集服务建议。
4.实行计生特殊家庭帮扶联系人制度,规范建立计生特殊家庭信息档案,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5.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
6.规范完成省人口健康基金帮扶项目,侧重开展针对计生特殊家庭的帮扶项目。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计生特殊家庭走访或慰问活动。
(十二)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提高到每人80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0元/月/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
2.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保障“两补”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及时做好残疾人动态管理工作,贯彻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原则,动态调整残疾人救助人员。
3.进一步对接系统后台,完善“两补”系统,全面落实全程网办、低保比对、死亡比对、特困供养、伤残优抚比对的有效衔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
(十三)完成法律援助案件75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进行案件监管,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2.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在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系列活动,扩大法律援助宣传面。
(十四)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重点帮扶因病、因残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3.设立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资金,按照目标任务对帮扶对象进行补助,人均补助标准待省市标准出台后再行确定。
(十五)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完成市残联下达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数。(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开展就业年龄段困难残疾人托养需求调查,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低保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2.结合宣州区实际,确定托养服务补贴标准。
3.注重对托养对象条件审核,加强托养服务项目监管。
四、教育惠民(4项)
(十六)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行动。推动各中小学校每两周至少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建设好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完善各学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指导各中小学校运用省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平台。
2.落实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文件精神,督促各中小学校加强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组织各中小学校师生及家长收看省电视台公益性心理健康教育专栏节目。
3.全区1所校外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市二中)定期对外开放,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和辅导,提供心理援助。
4.全面推进“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 送专家进校园”民建公益项目,扎实开展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能力提升培训。
(十七)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建幼儿园3所,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托位3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540个。(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持续扩大公办园学位供给,通过新建幼儿园3所,全力保障和缓解幼儿入公办园难问题。
2.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在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基础上,重点保障和提升服务质量。
3.全区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落实奖补政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备案的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开展辖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自评,对得分前三名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补助。
(十八)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12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4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四个一批”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5.42万人。
2.对改建的公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公办老年学校按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全区(含飞彩、金坝)2023年资金投入数不少于81.2万元,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经费投入任务。
3.鼓励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允许高校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鼓励支持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
(十九)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970人次。(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修订《宣州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宣州区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为各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将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省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推送的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
3.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一封信、编印政策宣传册、开通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4.实行学生资助工作学期督查制度,督促各校做好数据排查、困难学生认定、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
五、卫生健康(5项)
(二十)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至少2088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牙齿窝沟封闭服务,为至少4808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成立6所青少年口腔科普基地,深入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实施健康涂氟和窝沟封闭等适宜技术,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综合干预服务。
2.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按照160元(40元/颗牙*4颗牙)的标准,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局部涂氟按照30元的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3.依托宣州区牙病防治中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健康教育、临床实施、复查督导等工作。
(二十一)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病种,除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外,增加串联质谱法多种遗传代谢病、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的筛查。
2.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为0-18岁符合条件的贫困阳性患儿申请救助。
3.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随访、诊断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建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确诊治疗绿色通道,为串联质谱法多种遗传代谢病、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阳性患儿提供免费基因诊断服务。
4.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经费由上级财政提供资金保障,其中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补助48元,听力筛查补助30元,不包括复筛和诊断费用。
5.串联质谱法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及诊断经费由区财政提供资金保障,筛查经费按照260元/人的标准实施,基因诊断经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实施。
(二十二)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1.2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检查服务、0.3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提供乳腺癌检查服务。继续开展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完成55人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妇联)
推进措施:
1.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筛查质量。规范质量控制,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2.充分发挥基层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2023年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以上。
3.按照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标准,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费用由49元/人提高到84元/人,按84元/人费用标准增加3000人宫颈癌筛查数,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按照实际筛查任务数提供保障。
4.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省、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区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5.各乡镇街道妇联联合同级民政部门共同确定本地当年参加免费筛查的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名单,并将筛查人员名单提供给筛查服务机构,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筛查。
6.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按照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要求,为筛查目标人员提供免费筛查服务。
(二十三)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全面开通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和安徽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等多种形式的网上门诊慢特病申请渠道。
2.及时通知专家审核,提高鉴定效率,缩短办结时限。
3.开通“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恶性肿瘤”三种疾病“免申即享”,及时保障参保患者享受待遇。
(二十四)实现自行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推广“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皖事通等,实现多种渠道异地就医备案。
2.专人负责“自助备案”,针对问题,及时点对点服务,提高备案成功率。
六、交通出行(2项)
(二十五)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87.363公里、安防工程213.386公里、养护工程308.313公里。(牵头单位:区交运局)
推进措施: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推动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2.倒排工期,加强调度,明确时间节点目标,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十六)实施便民停车行动,结合老旧小区片区改造增设停车位300个,按照不低于车位数30%安装新能源充电桩,70%预留新能源充电桩安装条件。(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停车管理浓厚氛围。以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制作全区住宅小区停车规范化管理宣传动画片,利用各类自媒体、小区宣传栏、微信平台、电子屏等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停车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开展“小手拉大手、规范停车、文明伴我行”宣传活动,营造小区人人支持文明停车的正能量氛围,引导业主文明有序停放,自觉维护小区秩序。
2.征求业主意见,优化停车位改造方案。联合设计院、小区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及物业公司进行商讨,广泛征求小区居民意愿、汇集大家小建议、金点子,通过盘整空地、重新施划的方式改造增加停车位,积极化解小区车辆乱停乱放难题。优化施工方案、严控工程质量,加强文明施工,尽最大可能减少扰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3.凝聚部门合力,保障停车管理执法力量。进一步明确区消防、住建、城管、公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在推进停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每半月定期开展违规停车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消防部门探索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不配合劝阻管理的,严肃查处;对极少数人恶意阻挠停车管理工作开展或强行堵门等影响恶劣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罚,从制度和政策上为停车规范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执法力量保障。
七、文体服务(4项)
(二十七)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联合支付宝平台,开展“宣州消费券”文旅活动。
2.对文旅促消费活动进行“线上+线下”推广,引导消费者参与。
(二十八)推进“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4个城市阅读空间。(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成立由宣传、财政、文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将“15分钟阅读圈”建设纳入意识形态巡察、督查事项,作为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
2.做好已建成城市阅读空间的开放和运营工作,广泛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为广大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
3.合理安排新建城市阅读空间建设周期,加快建设进度,高质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十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演出194场。(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推进措施:
1.各乡镇(街道)要与中标演出服务单位加强配合和沟通,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制定演出计划,掌控送戏进度。合理安排演出季节和时间,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注重演出实效。
2.联合各乡镇(街道)做好群众需求征集工作,协调中标演出服务单位、行政村等,落实演出场地,广泛宣传发动,维护演出秩序,演出现场质量监督。行政村负责做好活动宣传、疫情防控、提供演出、场地、观众组织等工作,提前公布和广泛宣传演出信息,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和演出现场质量监督。
3.充分利用新媒体(抖音、微博、微信、视频号等)、网站、宣传车、村广播和公示栏等方式,加大活动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以保证每场演出现场观众在80人以上。
(三十)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20个。(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对乡镇(街道)、行政村健身设施,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乡镇(街道)负责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2.积极争取上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大区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体育设施建设。
八、城乡建设(9项)
(三十一)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区新建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加强与省、市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省、市级补贴政策资金,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3.积极推动全区各类市场主体接入全省统一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4.加快编制出台《宣州区新能源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三十二)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2个左右。(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
推进措施:
1.强化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实施乡村产业增效、人才引育、文化赋能、生态提质、组织引领等五大行动,加快建设彰显宣州山水徽韵田园风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2.制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区级实施意见以及成立推进小组、考核方案等系列配套文件。
(三十三)改造56个老旧小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开展“光伏屋顶”改造试点。探索居民让渡屋顶等公共部位部分收益的方式,选取1个改造小区同步开展“光伏屋顶”改造试点,由市开盛集团负责实施,建设分布式光伏瓦屋面发电系统,发电量优先用于保障小区公共用电。
2.实施存量违章建设拆除。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占用公共空间、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拆除,按照不高于现行“征迁标准”的原则给予补偿,费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成本。
3.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采取“居民出资+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持续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采用业主申报制,经宣州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住建局(房地产中心)组织并联审批后实施。
(三十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60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推进措施:
1.制定《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重点和具体措施。组织学员参加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训。
2.充分利用多方面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用好培育体系;推进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效果。
3.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
(三十五)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9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0.16万人。(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推进举措:
1.印发《宣州区关于开展农村供水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指导各有关乡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组,安排专人对全区集中及分散供水工程不能24小时供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2.将解决农村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纳入正在编制的区级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细化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庄名称和人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方案。
3.计划根据批复方案,制定分年实施计划,建立项目进展台账,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按年度计划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督促参建各方规范履行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十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2.96千伏安提高到3.04千伏安。(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宣州供电服务中心)
推进措施:
1.投资农村电网建设资金8000万元,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加快补齐宣州区农网发展短板。
2.全面应用典型设计和通用设备,优化设备选型,采用高效能配变等环保型、智能化标准设备,提高配电网装备水平,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2.96千伏安提高到3.04千伏安。
3.深化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控应用,加快施工转型升级行动,拓展无人机数字化验收应用场景,提升工程建设实效。
(三十七)推进“快递进村”,稳定运营58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区交运局、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推动邮政集团宣城公司整合宣州物流快递公司,打造高质量宣州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
2.强化“快递进村”运行情况检测,跟踪行政村快递业务量变化情况,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村级站点的稳定工作。
(三十八)完成18个(城区3个、乡镇15个)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的整治和改造提升任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加强资金支持。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2023年期间乡镇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菜市场进行奖补,达到标准的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将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治提升和运营管理。
3.扎实推进“三规范、两强化”,实现功能区域、停车管理、经营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监管、氛围营造持续强化。
(三十九)新建20家、提升7家,累计完成27家以上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结合组织部门的网格驿站、人社部门的三公里就业圈、民政部门的助老餐厅、文旅部门的十五分钟阅读圈等项目建设,优化资源整合,在城区街道社区做到全覆盖。
2.根据共建单位建设实际投入情况,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支持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各单位通过筹措资金、提供场地设施等方式加大建设投入。
3.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大对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把驿站建设成为党的政策理论宣传站、为民办实事服务站。
九、公共安全(4项)
(四十)建立“惠民菜篮子”门店1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加强监管,落实“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考核等各项制度,加大日常运行巡检力度。规范门店运营,保证在“惠民菜篮子”活动运行期间每天惠民菜销售不断档、不脱销。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一)开展宣州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认定2023年宣州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户。(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制发《宣州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宣州区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标准》,扎实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2.加强创建政策指导、培育引导和监督,推动各参与单位提高创建质量,开展宣州区五类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
3.成立评审工作组,对创建申请单位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结果经公示后,向合格单位发放奖牌,并向社会公布。以放心消费创建为契机,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四十二)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在街道、小区广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银行通信营业场所、网吧、宾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防诈宣传海报、标语横幅、小区广播、室内外LED屏等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全社会积极参与防诈反诈宣传活动。通过“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诈反诈宣传,大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2.区反诈中心加大电诈警情动态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高发诈骗警情紧急预警信息,并通过各类互联网媒体发布提醒。
3.依托“警格+网格”机制,会同村(社区)干部、反诈志愿者、江淮义警等力量,全面、扎实、高效开展资金预警、“谛听”预警等紧急高危预警见面劝阻工作,有效提升劝阻工作质效,不断压降预警失败率和预后被骗率。
4.常态化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保持高压震慑力度和打击力度。
(四十三)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通过今日宣州公众号,按季度线上投票征集、活动现场“你点我检”问卷调查、现场答疑解惑和“你送我检”现场快检活动等多种方式,采用“线上点单+线下实践”征集模式,对群众点击率关注度高及市场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抽样场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
3.每季度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均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在今日宣州公众号或宣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及时公示“点单”抽检结果。
4.坚持“开门办抽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现场群众等参加“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并组织执法力量,对违法违规行为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开展核查处置,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聚焦群众期盼、解决群众诉求、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让群众“零距离”接触食品安全抽检,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提振消费信心。
附表:宣州区量化类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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