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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307-00071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307-00071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
发布时间:2023-07-03 16:23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随着气温升高,夏季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为防范和减少食品中毒事件发生,提出以下警示:
一是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由于夏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饭店,尽量少到不卫生的街头大排档就餐,尽量选择食用煮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饮生水。
二是预防动植物性食物中毒。一些食品原料如马铃薯、四季豆等自然毒素含量增加,提醒广大居民注意应把马铃薯储藏在低温无阳光直射的地方,不使用发芽和青皮马铃薯制作菜肴,使用四季豆时必须充分加热,煮熟焖透,切忌急火短时嫩炒。另外家庭不要采摘、进食野生蘑菇和购买来源不明的蘑菇,不要食用不认识的野菜或过量食用野菜,且食用野菜前要清洗干净,过敏体质的人不宜食用野菜。
三是预防腌制类食品中毒。经过一个冬天的储存,随着气温的升高,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中,亚硝酸亚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已变黏的酸菜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
消费者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合理搭配膳食,均衡营养,不暴饮暴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不要自行乱服药,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
此外,也提醒各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把食物原料采购关,购买食物时善于识别毒性食物;建筑工地、企业等食堂要特别注意食用盐的使用,防止误用亚硝酸盐引起化学性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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