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91406L/202309-00156 | 组配分类: | 突发环境事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10 | 发布日期: | 2023-09-10 |
索引号: | 11341700MB1791406L/202309-00156 |
组配分类: | 突发环境事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10 |
发布日期: | 2023-09-10 |
1.1编制目的 PAGEREF _Toc30061 \h 1
1.2编制依据 PAGEREF _Toc15146 \h 1
1.4工作原则 PAGEREF _Toc16928 \h 5
1.7预案衔接 PAGEREF _Toc28440 \h 8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PAGEREF _Toc10318 \h 11
2.1区应急指挥部 PAGEREF _Toc8076 \h 11
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PAGEREF _Toc4767 \h 11
2.3区现场应急指挥部 PAGEREF _Toc10933 \h 12
2.4现场应急工作组 PAGEREF _Toc23414 \h 12
2.5应急专家组 PAGEREF _Toc14165 \h 12
2.6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PAGEREF _Toc3521 \h 12
3.1监测监控 PAGEREF _Toc30026 \h 14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PAGEREF _Toc1199 \h 19
5.1响应分级 PAGEREF _Toc20656 \h 22
5.2先期处置 PAGEREF _Toc26655 \h 22
5.3响应措施 PAGEREF _Toc20766 \h 23
5.4指挥协调 PAGEREF _Toc3693 \h 23
5.5应急处置 PAGEREF _Toc6921 \h 24
5.6响应终止 PAGEREF _Toc24391 \h 34
6.1善后处置 PAGEREF _Toc10302 \h 36
6.2损害评估 PAGEREF _Toc10457 \h 36
6.3事件调查 PAGEREF _Toc12624 \h 36
6.4总结报告 PAGEREF _Toc23811 \h 36
7.1资金保障 PAGEREF _Toc3600 \h 37
7.2物资保障 PAGEREF _Toc22522 \h 37
7.3通信保障 PAGEREF _Toc21082 \h 38
7.4人力资源保障 PAGEREF _Toc15886 \h 38
7.6医疗卫生保障 PAGEREF _Toc8995 \h 39
7.7交通运输保障 PAGEREF _Toc17926 \h 39
7.8人员防护 PAGEREF _Toc8918 \h 40
7.9治安维护 PAGEREF _Toc21870 \h 40
7.10宣传、培训与演练 PAGEREF _Toc22075 \h 41
8.1应急培训 PAGEREF _Toc25662 \h 41
8.2预案演练 PAGEREF _Toc21054 \h 43
8.3预案修订 PAGEREF _Toc14840 \h 44
9.2责任追究 PAGEREF _Toc17038 \h 45
10.1名词术语 PAGEREF _Toc15626 \h 46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PAGEREF _Toc16923 \h 47
10.3预案解释 PAGEREF _Toc26990 \h 47
11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篇 PAGEREF _Toc18578 \h 48
12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应急处置方案 PAGEREF _Toc3696 \h 56
附件1 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PAGEREF _Toc28638 \h 70
附件2 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PAGEREF _Toc12690 \h 73
附件3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 PAGEREF _Toc10576 \h 76
附件4宣城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推荐) PAGEREF _Toc27574 \h 77
附件5 应急物资调查清单 PAGEREF _Toc12043 \h 80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污染物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事件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序、高效地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宣城市宣州区(以下简称“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众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宣州区实际,修订完善了《宣城市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8月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
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10个方面内容,重点加强对区域内环境风险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为重点,逐步完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
(9)《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1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34号,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5)《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32号);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号);
(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20)《关于发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2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
(2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2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
(2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21〕119号,2021年12月29日);
(26)《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年3月1日);
(27)《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2013年12月10日;
(28)《宣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宣政办秘〔2014〕272号),2014年11月13日;
(29)《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6号)。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2)《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年版)及其分类信息表;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
(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18);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9)关于印发《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通知(2019年3月19日)。
(1)《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4月7日;
(2)《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9月。
(3)宣州区现有各重点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本预案适用于宣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
(1)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灾害事件;
(2)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危险物质泄漏导致的饮用水源地水质、生态环境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3)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环境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上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造成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本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得力措施,把危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社会稳定,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响应。
(3)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应急工作的主体是属地人民政府,服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协调,自救为主,社会救援为辅。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时,提供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监督,作为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法律程序。
(4)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装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优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如下: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后分级标准有调整的,按照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1)常抓安全生产,建立预警机制。秉承“预防为主、控制为辅”的原则,通过对宣州区内企业的环境风险目标进行有效的日常监控和安全生产的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事件预警工作机制,将环境突发事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前。
(2)控制源头扩散,阻止事态恶化。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实行有效救援。在预案响应范围内,企业一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展,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属地乡镇。
(3)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员安全。鉴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性大的特点,要配备专业人员指导事故现场警戒并及时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保护,并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和安全迅速转移伤员,以最大限度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污染后果。对事故外溢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及时组织专业人员予以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当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发生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则启动本预案;若发生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事发地宣州区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程序配合《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履行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执行规定的应急任务。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分别按照本预案《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篇》、《宣州区水阳江、青弋江沿线乡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宣州区各乡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执行。
图1-1 预案衔接图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宣州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区长领导下,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国家、省、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应急小组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应急组织体系关系图如下:
区政府设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信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林业局、区人武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全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落实区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应急响应方案,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办理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宣州区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由总指挥确定。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发布和解除本级应急命令;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及时了解掌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根据需要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损害评估和事故善后处置,总结事故经验和教训。
区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转移安置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各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区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
区环境应急专家组依托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组建的环境应急专家库,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宣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狸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小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鼓励宣州区内相邻、相近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发生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关属地须及时报请区政府和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处置或者实施救援、增援。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等要加强与市级和相邻行政区域的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水文等部门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共享,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收集、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健委、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开展分析研判。
区政府统筹推进水阳江、青弋江等重要水体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南漪湖等重点湖库相关生物指标的监测;组织相关园区、政府开展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及其他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宣州区常设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实现风险防控信息和资源共享共用。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一、对情况危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二、对情况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三、对情况比较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四、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其中,蓝色预警由事发地镇政府报请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宣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宣州区人民政府报请宣城市人民政府,由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属地政府需对事件信息进行评估,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会商,会商内容作为确定预警级别和发布预警信息的重要依据。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监测数据显著异常。大气自动监测站、常规水质监测断面、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点等出现数据显著异常,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出现自然灾害。天气预报或已经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冷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3)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工业园区火灾或爆炸、邻近区县、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可能引发宣州区内的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1)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由相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
蓝色预警由宣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同时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上报;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由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由宣城市人民政府报请安徽省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予以发布。
特殊紧急情况下,我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预警发布的途径包括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紧急情况下,其需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电信运营商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行政村、建筑工地等指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村(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区—镇—社区、行政村—户直通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预警信息发布后,宣州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突发环境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布置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及时报告宣州区人民政府,由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并在原预警发布媒体上发布预警解除指令。
预警解除遵循“谁批准发布、谁决定解除”的原则执行,预警解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隐患排除,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
(2)发生的事故已得到解决,并已消除突发事故环境影响。
预警解除应以电话、广播、书面文件等形式公布。
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1)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有权向宣州区人民政府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的行为。
(2)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记录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单位、污染物等基本信息,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3)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值班领导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程度,通知属地政府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污染源调查、控制、转移、消除及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并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企业启动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责令停止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扩大的各种作业。
(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通知应急专家组专家集中,并仔细查看企业应急预案等资料,视情况联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
(5)根据事发现场的基本信息,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应急专家组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等级。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将预警信息报送区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生态环境分局,并向区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区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和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和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可直接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同时报告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宣州区人民政府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宣州区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市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主要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信息报告可采用传真、网络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短信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完整的书面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宣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报请宣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宣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报请安徽省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宣州区人民政府在宣城市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宣州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宣城市人民政府及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区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区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一级、二级响应。对初判为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按《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区应急指挥部积极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宣城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配合处置工作。
5.4.1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流程
5.4.1.1接报
接到疑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区应急指挥部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了解以下情况:
(1)信息来源。如上级已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应当及时了解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
(2)事件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和要求等。
(3)如涉及污染物泄漏,应该尽快了解污染源的种类、性质、危险特点、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污染毒性特征、污染区、周边敏感点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
(4)已采取的相关先期处置措施;
(5)其他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后,应尽快下达准备通知,使所属各应急组人员尽快展开应急准备。其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需要启动的相关应急组及人员;
(3)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
(4)人员集结地点及到达时限;
(5)各应急工作组所采取的工作。
为及时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尽快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在下达准备通知后,应组织先遣处置组,明确任务及职责,提出有关要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根据先遣处置组对现场情况的报告,初步确定事件等级,依照程序向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5.4.2 三级应急响应流程
5.4.2.1接报
接到疑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尽快了解以下情况:
(1)信息来源。如上级已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应当及时了解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
(2)事件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和要求等。
(3)如涉及污染物泄漏,应该尽快了解污染源的种类、性质、危险特点、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污染毒性特征、污染区、周边敏感点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
(4)已采取的相关先期处置措施;
(5)其他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5.4.2.2下达准备通知
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后,应尽快下达准备通知,使所属各应急组人员尽快展开应急准备。其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需要启动的相关应急组及人员;
(3)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
(4)人员集结地点及到达时限;
(5)各应急工作组所采取的工作。
5.4.2.3派出先遣处置组
为及时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尽快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在下达准备通知后,应组织先遣处置组,明确任务及职责,提出有关要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5.4.2.4信息报告和建议
根据先遣处置组对现场情况的报告,经会商研判,初步确定事件等级。报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视情启动三级响应,同时依照程序向区指挥部总指挥(区长)报告,启动《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5.4.2.5下达应急通知或指令
根据应急响应指令,区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结合掌握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应迅速确定应急任务,并及时下达应急通知或指令,内容包括:
(1)事件、事故概况及等级;
(2)应急总目标;
(3)成立区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现场各应急工作组的编成、任务及有关要求;
(4)出动时间、行动路线、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向;
(5)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与方法,通信联络方法,与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协同方法;
(6)协作单位的任务及协作方法与要求。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将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适时通报有关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的政府。各有关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按要求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环境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决策参考,并指导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
有关企业要及时、主动地向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的基础资料。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的监督检查资料,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确定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工作。
(3)组织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4)协调受影响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时间、方式。
(8)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9)必要时向宣城市政府请求应急增援。
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会同事发地政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等相关应急工作组迅速到达现场,勘察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分析污染趋势、事件类型等,作出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和预警分级判断,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3)启用应急物资和设备,迅速消除、控制或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终止污染源扩散,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4)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突发环境事件。
(5)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
(6)应急力量不足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协调其他力量支援。
(7)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等。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并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部分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药品详见附件。
(1)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当发生液态化学品泄漏或危险物质洗消废水进入厂区外水环境时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发现人员立即向企业、园区或区生态环境分局值班人员进行报告,班长或部门负责人企业、园区或区生态环境分局值班人员通知应急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
2)企业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工作人员立即关闭周边雨水排放口阀门,及时利用沙袋等对污染废水进行堵截,打开回抽泵,将泄漏液或洗消废水灰收入最近企业的事故应急池存放。
3)应急办公室组织应急小组人员对事故地点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切断污染源。
4)如果污染物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需及时报告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请求支援,并通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居民和企业。
5)事故结束后,事故应急池的事故废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回用或排放;同时,雨水沟底泥应分情况进行处置,当发生酸等泄漏,雨水沟底泥含有酸等化学物质量,这些底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清理后暂存在危险仓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2)大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第一发现人立即向企业、园区或区生态环境分局值班人员进行报告,企业、园区或区生态环境分局值班人员报告区应急办公室,并做好相应记录。
2)利用便携监测仪器,对大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成分和浓度进行检测,将有毒有害气体和浓度检测值立即通知园区,并向园区或区生态环境分局值班人员告知可能出现废气泄漏的企业,并及时通知下风向企业和居民。
3)检查废气处理设施和生产线主要设备是否故障,对故障进行排除。若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立即通知生产线停机,同时尽快安排人员进行修复。
4)联系宣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应急监测,通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
5)废气超标情况得到控制,故障排除,废气能够达标排放时,方可通知正常生产。
(3)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危险废物泄漏发现者立即向企业、园区或区生态环境分局值班人员进行报告,汇报情况。区应急办公室应及时通知事故点最近的企业进行危废处置。
2)危险废物容器破损或倾倒泄漏进入环境的,处置人员应穿戴防护手套,防护服进行操作。容器破损的,应将物料转移至其它容器中;倾倒泄漏的,将容器扶正。泄漏物应使用吸油毡或消防沙进行吸附,收集桶进行收集。
3)危险废物泄漏进入水环境中,及时进行围堵,并利用泵将污染的水进行收集,存在最近企业的应急事故池或用桶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如果区域无法控制,及时通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政府,请求支援。
(4)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应急处置
化学品等泄漏造成土壤污染,应采取换土的方式,清除受污染的土壤,换上干净土壤,受污染土壤应按危险废物处理,清理后暂存在危险仓库,委托有质资单位处置。
(5)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出现事故,立即设置警戒线,及时报警,控制交通。应用干砂、干土覆盖吸收,扫干净后,再用水洗刷。大量溢出而用干砂不足以吸收时,可用稀碱中和。中和时,要防止剧烈反应。用水刷洗现场时,不能用水直接喷射,只能用缓慢的浇洗或用雾状水喷淋,以防水珠溅伤人。
(6)酸性液体泄漏事故应急处置
1)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报告应急办公室,并做好相应记录。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救援队伍穿戴好防护用品奔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处置措施展开救援工作。
3)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4)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酸碱防护服。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勿使水进入包装容器内。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5)小量泄漏:用干燥的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覆盖泄漏物。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农用石灰(CaO)、碎石灰石(CaCO3)或碳酸氢钠(NaHCO3)中和。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用耐腐蚀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6)若发生酸罐泄漏事故,对事故处理采取堵漏、隔离、回收、中和、洗消的基本排险处置措施。污染事故发生后,除了对事故发生点的处置外,还应认真监控周边的污水沟积水的PH值,防止事故扩大。
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监测任务后,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根据指令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做好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常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因子见下表。
表5.5-1 常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因子
事故类型 |
监测因子 |
备注 |
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 |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范围而定 |
具体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
pH、色度、悬浮物、氨氮、COD、BOD、石油类、挥发酚、大肠杆菌等,根据现场信息具体确定 |
具体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 |
跨界流域突发环境事件 |
具体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
油气储运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
石油、油分 |
/ |
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
根据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而定 |
/ |
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 |
铜、氰化物、铅、汞、镉、镍、锌、铬等 |
具体参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工艺废气泄漏突发环境事件 |
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SO2、NOx等(监测因子根据事故企业具体情况选择) |
/ |
(1)任务接收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接收任务后,立即组织人员按应急监测程序进行工作。
(2)任务下达、人员安排及准备工作。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各专业组立即做好应急监测各项准备工作,分析、后勤、质控、报告人员同步上岗。现场采样监测人员快速做好准备,携仪器设备、采样器具、防护设备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和采样。实验室分析人员作好分析准备、后勤保障人员提供车辆和保障条件、质控人员同步进行质量控制、报告人员作好资料收集。
(3)现场采样及监测
现场监测人员接到应急监测任务通知后立即携带所需的仪器设备、采样器具、试剂、药剂、防护装备和所需的监测方案、标准、方法、规范等资料,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和采样。
(4)现场情况报告制度
现场监测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后,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报现场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污染状况,决定是否增加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是否增加现场监测人员和仪器。对无法监测或不具备监测条件和能力的项目时,应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请求技术支援。
(5)样品的保存与运输。
①在采样前根据样品性质、成份和环境条件,根据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加入保存剂。
②在现场工作开始前确定好样品的运输方式以防延误分析时机。
③在运输前应检查现场采样记录、核实样品标签是否完整,所有样品是否全部装车。
④样品运输必须配有专人押运、防止样品损坏或致污。移交样品时,应进行核对并办妥交接手续。
(6)实验室分析
实验室分析人员接到分析样品后,立即进行样品分析,接受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和专家组的指导,准确、快捷地完成样品分析,做好原始记录,提交分析报告。
(7)应急监测终止程序
接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监测终止的指令后,由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宣布应急监测终止,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安排正常的环境监测或跟踪监测。
(8)信息保存、发布。
每次应急监测原始记录,报告应按监测部门有关规定建档,并按工作程序存入数据库。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发布污染事故消息、监测结果。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以严防污染物或危险物质扩散、保护现场人员安全、减轻环境污染为主要原则,其次考虑尽可能减少经济损失。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为事件中心区域、事件波及区域和可能受影响区域。
(1)突发环境事件中心区域。中心即为据事故中心点125m范围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配备专业防护设备。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周边储罐、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救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突发环境事件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2)时间波及区域。白天防护距离为1.1km,夜间防护距离为2.9km。如果污染情况未得到及时的处理控制,该区域受到的影响可能加重,会发生人员的伤亡或物品损坏。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有毒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突发环境事件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突发环境事件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防护,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思想情绪,并及时做好人员、物资应急疏散等各项准备工作。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宜设在突发环境事件波及区域与受影响区域之间有利于兼顾指挥与安全双重需要的地方。
当事故现场态势有可能发生爆炸,威胁现场人员安全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接到撤离信号,立即按照事故现场区域内设置的应急疏散标示迅速撤离现场,到警戒区外指定集合地点集合。在安全距离内,应尽快设立警戒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区。同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和救援情况,确定被转移群众的疏散距离及返回时间。
属地政府、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附近居民沿着既定撤离道路撤离到临时集中安置地点,为了防止现场出现混乱现象,撤离主要以步行为主,老人、儿童、妇女以及行动不便的居民可以搭乘救援疏散车。应采取就近安置的原则,征用最近的应急避护场所作为安置点,将疏散居民转移安置。
周边区域人员疏散、撤离的原则是分别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及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到安全地点。安全地点一般为安全地带内的学校、广场。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有秩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城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现场程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进入受污染区域;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以外的安全区域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提供生活必需品。
(3)医疗救护
区卫健委在事故初期阶段就应与当地急救中心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要求医疗机构做好紧急救护的准备,并派医务人员及救护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区卫健委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在现场进行急救处理,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4)饮用水、食品安全保障
当饮用水源、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禽畜受到污染影响,应急保障组迅速组织力量协助区人民政府紧急启用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控,立即组织调水,确保饮用水供应。并严格控制受污染食品进入流通领域,防止发生误食受污染食品引起中毒事件。
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研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分工,审核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以及经费保障等;负责统筹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调配,协调与邻近区县的应急物资协作,根据需要向宣城市政府请求应急物资支援等。
应急物资调用按照“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通常情况下,各职能部门自行调用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应急物资;紧急情况时或需要调用多个职能部门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由区政府统一处置并动用储备物资时,根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统一调用。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
在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需要征用社会物资时,经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意,可实行“先征用、后返还、适当补偿”的办法,向社会征用应急物资。被征用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物资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宣州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应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1)行动中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并站在上风向,严禁单独行动,随时与外界保持联系。
(2)抢险时所有设备应接地,应使用防爆工具。
(3)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污染环境。
(4)禁止直接接触有毒或腐蚀性物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为:
(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
(2)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状态终止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继续进行善后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1)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单位和人员有序撤离。
(2)相关专业应急人员对遭受污染的应急装备、器材实施消毒去污处理。
(3)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其他相关成员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4)根据实战经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宣州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后,宣州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环保部相关规定执行。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方,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区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必要时由区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区财政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区发改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1)加强区应急管理局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包括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人员、硬件装备、业务用房、应急物资等。
(2)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类和分级,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
(3)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建立应急调度启动机制。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经营潜力信息储备发展,逐步形成大型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综合批零市场等相结合的应急货源组织网络,以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鼓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与有资质的应急物资生产或买卖单位合作进行应急物资的流动储存。
区及各乡镇政府相关通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如高频防爆无线对讲机等),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节假日安排人员电话值班。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信息上传下达及时,能够统一准确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1)强化以事发地企业、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区专业应急机构或突发环境事件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区人武部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各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2)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环境危险源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区、乡镇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3)各类企业都应建立一支应急救援互助队伍,一旦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企业有能力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
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下,建立相应的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并依托宣城市环境应急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协同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工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全区环境应急安全科技水平。
区卫健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统筹辖区医疗卫生资源,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1)区卫健委应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2)区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保障。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工具秩序的保障工作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保证应急交通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各乡镇应把紧急避险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保障安全、能够满足应急疏散需要的永久性紧急避险场所。紧急避险场所建设可与广场、人防工程及城镇设施建设等相结合,与乡镇地形、地貌特点相结合,并设有符合疏散和消防要求的安全通道。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险场所。宣州区政府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2)各乡镇应当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明确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人员。
(3)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个人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1)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应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救护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1)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2)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有计划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参与由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的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共同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包括区级预案和各单位、各企业的预案,进行区级预案培训应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执行,相关部门、单位及企业配合。
(1)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污染控制相关知识培训;
(3)风险应急能力培训;
(4)消防知识培训;
(5)有关人员急救方法培训;
(6)抢险抢修培训。
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的统一安排下,由各企业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事故处理及紧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及自救能力。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风险应急能力培训;
(2)消防知识培训;
(3)有关人员急救方法培训;
(4)安全撤离和疏散培训。
(1)事故报警与通知的规定;
(2)基本个人防护知识;
(3)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
(4)自救与互救的基本知识。
区交通运输局协助配合运管部门定期组织企业应急救援人员和邀请安全管理部门对运输司机进行应急事故处理及紧急救援培训,提高司机的风险防范意识及自救能力。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危险品运输相关应急能力培训;
(2)事故报警与通知的规定;
(3)消防知识培训;
(4)基本个人防护知识;
(5)安全撤离和疏散培训;
(6)自救与互救的基本知识。
监测人员除接受本单位员工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培训内容外,还应由区生态环境分局邀请宣城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人员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监测技术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大气污染物现场监测取样和监测方法;
(2)水污染物现场监测取样和监测方法;
(3)大气污染物样品实验室分析方法;
(4)水污染物样品实验室分析方法。
培训的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定期开设培训班、上课、事故讲座、广播以及利用公司的宣传栏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每次培训完成后,应填好记录表,记录表应包括:培训人员姓名、单位(或部门)、培训内容等。
开展应急演习的过程可划分为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
成立一个演习策划小组是应急演习的有效方法,它是演习的领导机构,是演习准备与实施的智慧部门,对演习实施全面控制。
(1)编制演习方案
由演习策划小组确定演习目的、原则、规模、参演部门;确定演习的性质和方法,选定演习事件和地点,规定演习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确定实施计划、设计事故情景与处置方案。
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演习情景尽可能真实,并考虑应急设备故障问题,以检测备用系统。
(2)制定演习现场规则
演习现场规则是指确保演习安全而制定的对有关演习和演习控制、参与人员的职责、实际紧急事件、法规复合型等事项的规定或要求。
(3)培训评价人员
策划小组应确定评价人员数量和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指定评价人员,分配各自所负责评价的应急组织和演习目标。
根据宣州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预案演习范围主要为宣州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计划,并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应急演习实施阶段是指从宣布初始时间到演习结束的整个过程。演习过程中参演应急组织和人员应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响应要求进行演示,由参演组织和人员根据自己关于最佳解决办法的理解,对事故做出相应行动。策划小组的作用是宣布演习开始和结束,以及解决演习过程中的矛盾。
演习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检验演习是否达到演习目标、应急准备水平是否需要改进,评估应急预案的适用情况和改进可能。策划小组在演习结束期限内,根据在演习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编写演习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整体修订一次,但在出现以下情况,并对本应急预案的实施有影响时,也应予以整体修订:
(1)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重大和较大变化;
(2)本预案演习、培训或实践检验发现预案存在重大或较重大问题;
(3)宣州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布局结构、重大危险源发生重大和较大的变化;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发生重大或较大调整;
(5)按法律法规或按实际情况需要修订的其他情形;
(6)当与预案有关事项发生较小的变化,对预案实施产生较小的影响时,应当对本预案进行局部修订。
本预案的整体修订、颁布、实施,按宣城市及宣州区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预案局部修订的可按区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授权,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进行,以《应急预案局部修订、增补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并分送各有关单位。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程序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挤占、挪用、贪污、盗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核与辐射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
根据宣州区环境风险的实际情况,本预案中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是指水、大气、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部、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针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次。
本预案由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我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物质运输等各类意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危害,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有效保护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宣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于宣州区行政区域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在请示区政府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上报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组织应急响应和立案调查,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及相关部门配合工作。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辐射工作单位防控意识,强化各项预防措施,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到辐射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2 保护公众、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
1.4.3 统一指挥、协同处置。建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指Ⅰ类、Ⅱ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涉核航天器在宣州区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指Ⅰ类、Ⅱ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品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指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丢失、被盗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铀矿尾矿库垮坝事故。
(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丢失、被盗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铀矿及伴生放射性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成立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小组总指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区公安局、卫健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的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区辐射应急办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的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制定并及时修订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日常准备工作;负责向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市辐射应急办、省辐射应急办报告辖区内辐射事故;根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应急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辐射事故响应期间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草拟事故通报和工作报告等。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警戒,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区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统筹安排辐射事故应急经费。具体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各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报其他部门,同时及时相互通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定性定级、立案侦查、医疗应急等落实情况。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组由区辐射环境监测站监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应急响应期间的辐射环境和隔离区撤离的人员、物品进行监测,并视情况邀请省内有关辐射监测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
现场控制组由区公安局指派的人员组成,负责在事故发生时进行现场警戒,组织隔离区人员撤离疏散。
医疗卫生救援组由区卫健委指定的定点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组成,按照核与辐射应急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辐射病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负责收集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媒体、网络等舆情,联系区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筹备新闻发布会,承担微博、网站等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区委宣传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事发地负责新闻发布、宣传的工作人员组成。
去污洗消组由区辐射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监测发现有放射性表面污染的人员和物体进行现场洗消去污,并对有放射性沾污场地进行洗消,视情报请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协助处理。
辐射事故评价技术组由辐射管理、辐射监测等有关成员组成,负责辐射事故的等级评价、应急范围评价以及应急行动终止后辐射事故的最终评价,必要时报请省、市辐射事故应急办,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3.1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卫健委等部门报告。
3.2区辐射应急机构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卫健委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区政府、上级辐射应急机构和相应主管部门。
3.3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宣城市政府、市辐射应急机构和市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进行辐射事故的初步分级,并将分级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等级不能确认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报省生态环境厅确认。
3.4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除按规定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外,可以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1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实行分级处理,一般辐射事故和无伤亡的较大辐射事故由区辐射应急机构处理,必要时请求省、市级辐射应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较大事故中有人员发生急性重度放射病或人员伤残的,根据省级应急预案的规定,报请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处理。
4.2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抢救受害人员,同时向当地或向区辐射应急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委等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控制非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如出现人员伤害,应立即送当地卫健委指定的医院治疗;如当地无法处理,应及时转诊至由市卫健委或省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4.3区辐射应急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卫健委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报经区政府同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同时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指导事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和影响扩大。
4.4区辐射应急办接到一般事故或较大事故报告后,报经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同意,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应立即组织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组,赶赴现场进行辐射监测,判定辐射水平。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应立即指派人员组成现场控制组,按照应急办意见以及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组的监测数据,设立隔离区、外围区和集结区,限制人员的出入,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已被放射性污染的饮用水和食物进行控制。
区卫健委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应立即指定定点医院,组建医疗卫生救援组,并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待命。
如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组人员发现人员或物品被放射性沾污,区生态环境分局应要求区辐射环境监测站组成现场洗消组,对放射性表面沾污的人员和物品进行现场洗消,并对有放射性沾污场地进行洗消,视情况请求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派员参加。
4.5在辐射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应注意收集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必要时,上报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协调广电、通信以及新闻、互联网管理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控制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继续传播。
4.6经区辐射事故领导小组同意,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及时发布事故处理和处置情况。
4.7区辐射事故应急办会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组和辐射事故评价组研究后,提出终止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的建议,经领导小组同意,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
4.8应急终止后,各级辐射应急机构应评价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责成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找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后期,组织、指导有计划的环境辐射跟踪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以及监督实施因事故或去污过程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措施;总结经验,修改现有的应急计划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追究;负责向宣州区政府和市辐射应急机构提交辐射事故处理处置报告。
区辐射应急办统一组织对各类辐射应急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分类、分批、分期进行。经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区辐射应急办对本预案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1-2次演练。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发布。
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会同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宣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市辐射应急办备案。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宣州区政府应急响应机构备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应急人员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区辐射应急办每2年组织对本预案开展1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启动修订工作,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承担。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事故等级:依据风险评估内容,宣城亨泰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硫酸泄漏事故,涉及周边村庄,未超出宣州区应急处置能力,故该种事故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救援力量: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属地街道(乡镇)、应急专家组、事发企业。
(3)处置方案:
①事发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首先切断泄漏源,停止周边生产装置生产,根据泄漏物特性采取正确的隔离措施,避免引发链发事故;根据既定的散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科学、有序、及时疏散现场污染区域内的人群;实施污染物泄漏区域的警戒,组织无关人员疏散,保持道路畅通,以便应急行动有序开展;组织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医疗救护组对因事故受伤害的人员进行先期医疗救助;紧急调配公司应急物资库的物资支援应急救援工作;立即上报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②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事发企业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核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立即上报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接收上级指令。
③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当发生硫酸储罐发生泄漏事故后,污染处置组联合其他单位力量及时参与污染源切断事故处置工作,应急救援人员需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急。在应急过程中,应急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令配合企业开展相应的应急停车、堵漏等工作,迅速切断污染源。
污染处置组在硫酸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稀释等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为减少大气污染,通常是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以泄漏点中心,在容器的四周设置水幕或喷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使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但不宜使用直流水。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须将事故废水引流到安全地点(如引入应急事故池等)。
医疗救治组协调区内医疗救援力量,对硫酸储罐泄漏事故中伤病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助,应急心理疏导;指导和协助开展现场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向公众科普污染物的性质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禁止或限制可能因硫酸储罐连接管道破裂泄漏受污染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群体中毒事件。
应急监测组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硫酸泄漏事故和现场气象等自然环境特点以及现场处置情况适时调整监测方案、方法。主要监测因子为氯化氢等,监测点位一般以硫酸储罐泄漏点为中心或其附近为主,结合气象和水文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合理布点,其中环境敏感点、生态脆弱点和社会关注点应有采样点,同时考虑采样可行性和方便些,须在企业应急监测的布点基础上扩大监测区域范围。在硫酸储罐破裂事故发生初期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做好大气、水体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硫酸储罐泄漏事故风险评估的预测、现场应急监测数据和实际造成的影响明确疏散范围,污染处置组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事件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应急保障组指导受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避险时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供应。
撤离方式的选择:事故现场人员向上风或侧向风方向转移,负责疏散、撤离的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护送疏散人群到安全区,并逐一清点人数,并在厂区门口设岗执勤,实行交通管制,阻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并保持急救道路畅通。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泄漏区或污染区。如发现有人未及时撤离,应由佩戴适宜防护装备的抢险队员两人进入现场搜寻,并实施救助。事故威胁到周边地区的人员时,由市指挥部协调当地公安、民政部门、街道等组织抽调力量负责组织实施。
撤离路线确定:依据事故发生的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污染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当时的风向等气象情况和专项应急撤离方案,由污染处置组确定撤离路线。
疏散注意事项:
①向顶风或侧风向疏散。
②到安全地点应静坐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加重心肺负担、恶化病情。
③如果眼睛和皮肤接触物料,到达安全地点后,应用清水冲洗,同时注意保暖。
社会维稳组组织对硫酸储罐泄漏事故污染区域进行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与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及相关协调工作,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加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谣言传播;加强受灾区域的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
12.2 宣城新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站)天然气泄漏事故
(1)事故等级:依据风险评估内容,宣城新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站)天然气泄漏事故,涉及周边村庄,未超出宣州区应急处置能力,故该种事故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救援力量: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属地街道(镇)、应急专家组、事发企业。
(3)处置方案:
①事发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首先切断泄漏源,停止周边生产装置生产,根据泄漏物特性采取正确的隔离措施,避免引发链发事故;根据既定的散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科学、有序、及时疏散现场污染区域内的人群;实施污染物泄漏区域的警戒,组织无关人员疏散,保持道路畅通,以便应急行动有序开展;组织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医疗救护组对因事故受伤害的人员进行先期医疗救助;紧急调配公司应急物资库的物资支援应急救援工作;立即上报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②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事发企业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核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立即上报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接收上级指令。
③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当发生天然气管道破裂事故后,污染处置组联合其他单位力量及时参与污染源切断事故处置工作,应急救援人员需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急。在应急过程中,应急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令配合企业开展相应的应急停车、堵漏等工作,迅速切断污染源。
污染处置组在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稀释等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医疗救治组协调市内医疗救援力量,对天然气泄漏事故中可能导致的伤病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助,应急心理疏导;向公众科普污染物天然气的性质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
应急监测组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天然气泄漏事故和现场气象等自然环境特点以及现场处置情况适时调整监测方案、方法。主要监测因子为氯化氢等,监测点位一般以泄漏点为中心或其附近为主,结合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合理布点,其中环境敏感点、生态脆弱点和社会关注点应有采样点,同时考虑采样可行性和方便些,须在企业应急监测的布点基础上扩大监测区域范围。在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初期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做好大气、水体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天然气泄漏事故风险评估的预测、现场应急监测数据和实际造成的影响明确疏散范围,污染处置组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事件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应急保障组指导受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避险时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供应。
撤离方式的选择:事故现场人员向上风或侧向风方向转移,负责疏散、撤离的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护送疏散人群到安全区,并逐一清点人数,并在厂区门口设岗执勤,实行交通管制,阻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并保持急救道路畅通。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泄漏区或污染区。如发现有人未及时撤离,应由佩戴适宜防护装备的抢险队员两人进入现场搜寻,并实施救助。事故威胁到周边地区的人员时,由区指挥部协调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城管局、街道等组织抽调力量负责组织实施。
撤离路线确定:依据事故发生的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污染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当时的风向等气象情况和专项应急撤离方案,由污染处置组确定撤离路线。
疏散注意事项:
①向顶风或侧风向疏散。
②到安全地点应静坐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加重心肺负担、恶化病情。
社会维稳组组织对天然气泄漏事故污染区域进行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与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及相关协调工作,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加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谣言传播;加强受灾区域的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1)事故等级:依据风险评估,发生宣州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故障处理效率为正常的50%和全部外排事故,污染因子为氨氮和COD,在排污口附近河流超标,该种事故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救援力量: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属地街道(镇)、应急专家组、事发企业。
(3)处置方案:
①宣州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首先切断泄漏源,停止污水处理厂生产作业,停止污水向外界水体排放。实施污染物泄漏区域的警戒,组织无关人员疏散,保持道路畅通,以便应急行动有序开展;采取封堵、围挡等措施及时控制水域污染物扩散。组成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主要监测因子为COD和氨氮,形成监测报告,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故障和全部外排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立即上报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②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指事发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核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并接收上级指令。
(1)事故等级:依据风险评估内容,发生20m3的汽油运输车交通事故引发火灾,污染因子为SO2、CO和消防废水等,可能涉及周边村庄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故该种事故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救援力量: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属地街道(镇)、应急专家组、事发企业。
(3)处置方案:
①油品运输车司机或随行司乘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首先切断泄漏源,根据油状物特性采取正确的灭火措施,采取隔离等方式避免流淌火造成次生灾害;立即上报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②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核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立即上报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接收上级指令。
③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当发生油罐车火灾事故后,污染处置组联合救援单位力量及时参与污染源切断事故处置工作,应急救援人员需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急。在应急过程中,应急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令配合企业开展相应的应急停车、灭火及堵漏等工作,迅速切断污染源。
污染处置组在泄漏被控制后,须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火灾事故产生消防废水和泄漏物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污染处置组可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如引导入应急事故收容车)。
医疗救治组协调市内医疗救援力量,对火灾事故中伤病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助,应急心理疏导;指导和协助开展现场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应急监测组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火灾事故和现场气象等自然环境特点以及现场处置情况适时调整监测方案、方法。主要监测因子为SO2、CO和消防废水等,监测点位一般以火灾事故点为中心或其附近为主,结合气象和水文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合理布点,其中环境敏感点、生态脆弱点和社会关注点应有采样点,同时考虑采样可行性和方便些,须在企业应急监测的布点基础上扩大监测区域范围。在火灾事发初期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做好大气、水体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风险评估的预测、现场应急监测数据和实际造成的影响明确疏散范围,污染处置组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事件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应急保障组指导受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避险时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供应。
撤离方式的选择:事故现场人员向上风或侧向风方向转移,负责疏散、撤离的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护送疏散人群到安全区,并逐一清点人数,并在厂区门口设岗执勤,实行交通管制,阻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并保持急救道路畅通。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泄漏区或污染区。如发现有人未及时撤离,应由佩戴适宜防护装备的抢险队员两人进入现场搜寻,并实施救助。事故威胁到周边地区的人员时,由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当地公安、民政部门、街道等组织抽调力量负责组织实施。
撤离路线确定:依据事故发生的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污染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当时的风向等气象情况和专项应急撤离方案,由污染处置组确定撤离路线。
疏散注意事项:
①向顶风或侧风向疏散。
②到安全地点应静坐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加重心肺负担、恶化病情。
③如果眼睛和皮肤接触物料,到达安全地点后,应用清水冲洗,同时注意保暖。
社会维稳组组织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与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及相关协调工作,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加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
(1)事故等级:依据风险评估,发生汽油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汽油泄漏入河事故,污染因子为石油类,发生泄漏后对河流影响较大,故该种事故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救援力量: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属地街道(镇)、应急专家组、事发企业。
(3)处置方案:
①运输车辆司机及司乘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首先寻找污染源泄漏点,根据污染物特性注意应急人员保护,切断泄漏源,堵截污染物,防止污染物继续入河;立即上报宣州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
②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核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立即上报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接收上级指令。
③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当发生油品入河事故后,需及时进行事故源切断及处理,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急。在应急过程中,应急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令配合企业开展相应的应急围堵事故水入河点等工作,迅速切断污染源。
污染处置组在溢油(非水溶性化学品)入河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等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协调相关部门援助,采取吸附等手段打捞油状污染物,力求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为减少汽油的大气污染,通常是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以泄漏点中心,在容器的四周设置水幕或喷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使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但不宜使用直流水。事故处理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须将事故废水引流到安全地点(如引入应急事故收容车等)。
医疗救治组协调宣州区内医疗救援力量,对在处置油品泄漏的现场应急人员和受污染影响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助,应急心理疏导;指导和协助开展现场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通知附近河道、水产养殖区做好防护工作,禁止或限制可能因溢油或非水溶性化学品泄漏受污染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群体中毒事件。
应急监测组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泄漏事故和现场气象等自然环境特点以及现场处置情况适时调整监测方案、方法。主要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等,监测点位一般以事发泄漏点、外围扩散点、事发水域下风向等为主,结合气象和水文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合理布点,其中环境敏感点、生态脆弱点和社会关注点应有采样点,同时考虑采样可行性和方便些。在油品入河事故发生初期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做好大气、水体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汽油泄漏入河事故风险评估的预测、现场应急监测数据和实际造成的影响明确疏散范围,污染处置组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事件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应急保障组指导受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避险时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供应。
撤离方式的选择:事故现场人员向上风或侧向风方向转移,负责疏散、撤离的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护送疏散人群到安全区,并逐一清点人数,并在厂区门口设岗执勤,实行交通管制,阻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并保持急救道路畅通。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泄漏区或污染区。如发现有人未及时撤离,应由佩戴适宜防护装备的抢险队员两人进入现场搜寻,并实施救助。事故威胁到周边地区的人员时,由宣州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当地公安、民政部门、街道等组织抽调力量负责组织实施。
撤离路线确定:依据事故发生的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污染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当时的风向等气象情况和专项应急撤离方案,由污染处置组确定撤离路线。
疏散注意事项:
①向顶风或侧风向疏散。
②到安全地点应静坐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加重心肺负担、恶化病情。
③如果眼睛和皮肤接触物料,到达安全地点后,应用清水冲洗,同时注意保暖。
社会维稳组组织对污染水域进行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与船舶进入危险区域,保障道路抢险救援道路畅通;加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谣言传播;加强受灾区域的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参与协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宣传报道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协调上级部门按程序调拨医药储备企业物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落实环境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在相关专业力量的指导下,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进行现场灭火与泄漏控制。
区民政局负责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影响群众,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参与因地质灾害或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指导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森林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区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城区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
区水利局负责发布水资源和洪涝、干旱预警信息,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做好重要江河湖库水利工程应急调度;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区场供应。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为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消防工作、应急处置相关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会同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仅第一类)、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事发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人武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维护。
一、综合协调组。由事发地属地政府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污染处置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三、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四、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五、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六、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七、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网信办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八、社会维稳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的市场监管等工作。
九、调查评估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一、对情况危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二、对情况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三、对情况比较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四、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称 |
擅长领域 |
推荐单位 |
1 |
叶同奇 |
男 |
合肥工业大学 |
副教授(博士) |
1、环境风险防控 2、环境风险评估 3、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危化品) |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 |
2 |
周本军 |
男 |
合肥工业大学 |
副教授(博士) |
1、环境风险防控 2、环境风险评估 3、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水、土壤、固废、重金属) |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 |
3 |
陈冬 |
男 |
合肥工业大学 |
副教授(博士) |
1、突发环境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 2、应急监测 3、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 |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 |
4 |
施小可 |
男 |
宣城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1、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2、应急预案管理 |
宣城市水利局 |
5 |
周嫣 |
女 |
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副主任医师 |
应急监测 |
宣城市卫健委 |
6 |
胡安华 |
男 |
宣城市人民医院 |
经济师 |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与处置(水、固废) |
宣城市卫健委 |
7 |
徐生平 |
男 |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宣城市监测站 |
工程师 |
1、应急监测 2、预案管理 3、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 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和评估。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向志远 |
男 |
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助理工程师 |
1、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处置 2、环境风险评估 |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9 |
唐冰海 |
男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
工程师 |
1、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处置(化学品) 2、环境风险防控 |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
10 |
沈沛 |
男 |
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
高级工程师 |
1、应急监测 2、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处置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11 |
张贤忠 |
男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会 |
高级工程师 |
1、环境风险评估 2、环境风险防范 3、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与处置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11 |
徐立峰 |
男 |
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高级工程师 |
1、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 2、预案管理 3、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与处置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12 |
何刚 |
男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环评工程师 |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预案管理。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13 |
巫方才 |
男 |
宣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1、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与处置; 2、应急监测。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14 |
李德胜 |
男 |
宣州区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1、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与处置; 2、应急监测。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15 |
程伟家 |
男 |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与处置 2、环境风险防控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16 |
吴波 |
男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工程师 |
1、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与处置; 2、应急监测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17 |
郭伟 |
男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工程师 |
1、预案管理; 2、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与处置(水)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18 |
曹莉 |
女 |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
高级工程师 |
1、应急监测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 |
泾区生态环境分局 |
19 |
章澄宇 |
男 |
绩溪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1、预案管理 2、环境风险防控 3、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与处置 4、事后恢复 |
绩溪区生态环境分局 |
所属部门 |
物资名称 |
储备量 |
量纲 |
存放地点 |
联系方式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活性炭 |
10 |
吨 |
宣城高新区负1楼食堂仓库内 |
李本超15956290455 |
吸油毡 |
2 |
吨 |
|||
围油栏 |
300 |
米 |
|||
应急发电机 |
1 |
台 |
|||
溢油分散剂 |
0.5 |
吨 |
|||
絮凝剂(聚合氯化铝) |
1 |
吨 |
|||
快速检测试纸 |
8 |
套 |
|||
场地照明灯 |
4 |
个 |
|||
防护口罩 |
100 |
只 |
|||
护目镜 |
20 |
个 |
|||
救生衣 |
30 |
套 |
|||
橡胶手套 |
500 |
双 |
|||
一次性防护服 |
50 |
套 |
|||
档案柜 |
3 |
个 |
|||
泵及输送污水管 |
1 |
个 |
|||
防爆对讲机 |
5 |
个 |
|||
安全帽 |
20 |
副 |
|||
防护鞋(靴) |
20 |
副 |
|||
高新区管委会 |
海洋王移动照明灯 |
1 |
台 |
应急物资库 |
李本超15956290455 |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
9 |
台 |
|||
应急指挥帐篷 |
1 |
个 |
|||
移动折叠桌椅 |
2 |
套 |
|||
绳索救援背包 |
4 |
个 |
|||
机动链锯 |
2 |
条 |
|||
无齿锯 |
2 |
条 |
|||
浮艇泵 |
2 |
台 |
|||
220V移动发电机 |
1 |
台 |
|||
A类泡沫(25kg) |
10 |
瓶 |
|||
B类泡沫(25kg) |
40 |
瓶 |
|||
洗消粉 |
7 |
瓶 |
|||
宣城天健康复专科医院 |
急救车 |
1 |
辆 |
门诊 |
汪慧13956568654 |
应急药品 |
|
若干 |
药房 |
||
抽水泵 |
3 |
台 |
泵房 |
||
扳手 |
2 |
个 |
综合办公室 |
||
铁锹 |
4 |
个 |
污水站 |
||
强光手电筒 |
2 |
个 |
消控室 |
||
手提干粉灭火器 |
94 |
具 |
院区各处 |
||
养贤乡卫生院 |
对讲机 |
4 |
个 |
预防接种室 |
孙佑慧13500543690 |
宣城健宁医院 |
讲机 |
7 |
部 |
宣城健宁医院 |
程韬13866957088 |
应急车辆 |
4 |
辆 |
宣城健宁医院 |
||
发电机 |
1 |
台 |
宣城健宁医院 |
||
宣州区消防大队 |
卫星电话 |
2 |
部 |
器材库 |
周焕13956573150 |
空气呼吸器 |
10 |
套 |
|||
灭火防护服 |
10 |
套 |
|||
抢险救援服 |
15 |
套 |
|||
隔热服 |
8 |
套 |
|||
电绝缘服 |
3 |
套 |
|||
避火服 |
2 |
套 |
|||
水域救援服 |
6 |
套 |
|||
手持干粉灭火器 |
25 |
个 |
|||
手动冲击撬杆 |
1 |
件 |
|||
消防隔热服 |
10 |
套 |
|||
气质堵漏工具 |
1 |
套 |
|||
轻型防化服 |
19 |
件 |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34 |
具 |
|||
避火服 |
6 |
件 |
|||
抢险救援手套 |
28 |
双 |
|||
防爆照明灯 |
30 |
个 |
|||
灭火救援服 |
41 |
套 |
|||
四合一可燃气体探测仪 |
2 |
个 |
|||
有毒气体检测仪 |
1 |
个 |
|||
激光测距仪 |
1 |
个 |
|||
漏电探测仪 |
1 |
个 |
|||
测风仪 |
1 |
个 |
|||
红外线测温仪 |
1 |
个 |
|||
逃生面罩 |
16 |
个 |
|||
潜水泵 |
2 |
台 |
|||
绝缘手套 |
4 |
双 |
|||
绝缘靴 |
2 |
双 |
|||
注入式堵漏工具 |
1 |
套 |
|||
护目镜 |
30 |
个 |
|||
安徽宣城金宏化工有限公司 |
空气呼吸器 |
24 |
套 |
生产岗位、消防水站 |
王轶兰13866739517 |
防毒口罩 |
120 |
个 |
生产岗位、安全环保处 |
||
过滤式防毒面具 |
9 |
个 |
生产岗位、消防水站 |
||
轻型防化服 |
4 |
套 |
消防水站 |
||
重型防化服 |
2 |
套 |
消防水站 |
||
消防隔热服 |
3 |
套 |
消防水站 |
||
消防战斗服 |
6 |
套 |
消防水站 |
||
化学防护手套 |
10 |
副 |
分析室、生产岗位 |
||
防护眼镜 |
8 |
副 |
生产岗位 |
||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箱 |
1 |
个 |
消防水站 |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3 |
台 |
安全环保处 |
||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 |
1 |
台 |
生产岗位 |
||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 |
12 |
台 |
生产岗位 |
||
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报警仪 |
21 |
台 |
生产岗位 |
||
固定式硫化氢报警仪 |
35 |
台 |
生产岗位 |
||
便携式二硫化碳报警仪 |
1 |
台 |
库区岗位 |
||
固定式二硫化碳报警仪 |
31 |
台 |
生产岗位 |
||
应急堵漏工具 |
5 |
套 |
消防水站 |
||
应急手电 |
5 |
个 |
消防水站 |
||
宣城亨泰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
应急抢险车 |
1 |
辆 |
气防组外 |
程健 13865632832 |
四合一泵吸式检测仪 |
1 |
台 |
随身携带 |
||
便携式HF检测仪 |
1 |
台 |
随身携带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固定电话 |
负责人 |
联络员手机 |
1 |
宣州区委宣传部 |
0563-3023502 |
郭峰 |
18956377800 |
2 |
宣州区委网信办 |
0563-3023523 |
夏丽丽 |
13705638719 |
3 |
宣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0563-3023452 |
王廷喜 |
13515637373 |
4 |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
0563-3030777 |
刘海善 |
18365370695 |
5 |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0563-3022011 |
熊志敏 |
18956313663 |
6 |
宣州区民政局 |
0563-3022021 |
刘谋瑜 |
13731880326 |
7 |
宣州区交运局 |
0563-2516493 |
孙兆祥 |
13956575123 |
8 |
宣州区水利局 |
0562-3023224 |
李连顺 |
13856343608 |
9 |
宣州区商务局 |
0563-3021188 |
方正 |
13956569477 |
10 |
宣州区卫健委 |
0563-3012185 |
徐旭东 |
13705636659 |
11 |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0563-2826121 |
丁卫银 |
13395631216 |
12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0563-3029467 |
杨宁 |
13805638110 |
13 |
宣州区财政局 |
0563-3023260 |
梅霄汉 |
18056318964 |
14 |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
0563-3023434 |
耿浩 |
15956303723 |
15 |
宣州区经信局 |
0563-2830367 |
梅梅 |
18010830128 |
16 |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
0563-2716461 |
姚卫华 |
18005630532 |
17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0563-3023303 |
许荣根 |
15955633535 |
18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563-3025401 |
吴雪辉 |
15505630973 |
19 |
宣州区气象局 |
0563-2531006 |
周宗圣 |
18365321977 |
20 |
宣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
0563-3022041 |
许莹 |
15956397335 |
21 |
宣州区林业局 |
0563-3023342 |
陈三德 |
18905635955 |
22 |
宣州区人武部 |
0563-3010832 |
周文杰 |
15556303078 |
23 |
鳌峰街道办事处 |
0563-3023456 |
史征兵 |
13805630762 |
24 |
澄江街道办事处 |
0563-2022183 |
徐建华 |
15805632789 |
25 |
古泉镇人民政府 |
0563-3753054 |
龚同心 |
17729920829 |
26 |
寒亭镇人民政府 |
0563-3975100 |
戴军 |
13605631453 |
27 |
济川街道办事处 |
0563-2823595 |
余成林 |
13345639567 |
28 |
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
0563-2062069 |
李善丽 |
13705632730 |
29 |
双桥街道办事处 |
0563-3364025 |
李小飞 |
13305638647 |
30 |
溪口镇人民政府 |
0563-3828011 |
艾文明 |
13966197297 |
31 |
狸桥镇人民政府 |
0563-3496008 |
蒋励佳 |
15105639975 |
32 |
孙埠镇人民政府 |
0563-3188250 |
刘文文 |
13731881243 |
33 |
水东镇人民政府 |
0563-3260152 |
张 萌 |
13805639938 |
34 |
水阳镇人民政府 |
0563-3590563 |
杨诚 |
13515639013 |
35 |
周王镇人民政府 |
0563-3873189 |
徐 昂 |
13805639758 |
36 |
沈村镇人民政府 |
0563-3381120 |
戴 勇 |
13865357744 |
37 |
文昌镇人民政府 |
0563-396115 |
姚杰 |
18119900878 |
38 |
新田镇人民政府 |
0563-3841054 |
赵红艳 |
13865368942 |
39 |
杨柳镇人民政府 |
0563-3776030 |
陈 沁 |
18956343635 |
40 |
向阳街道办事处 |
0563-3138111 |
徐培兵 |
13705638635 |
41 |
洪林镇人民政府 |
0563-3465188 |
殷超 |
18656360131 |
42 |
五星乡人民政府 |
0563-3311001 |
唐 俊 |
18956327662 |
43 |
养贤乡人民政府 |
0563-3668072 |
盛 赢 |
19156320611 |
44 |
朱桥乡人民政府 |
0563-3641081 |
吴栋栋 |
13865333979 |
45 |
黄渡乡人民政府 |
0563-3638098 |
徐晓云 |
18956306953 |
46 |
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0563-2061121 |
胡伟仕 |
18156317711 |
西林街道办事处 |
0563-3023046 |
杨鲲 |
13515633639 |
(待征求意见时由各相关部门提供)
附件7 宣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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