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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887/202307-00079 组配分类: 法定征收公告
发布机构: 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征 地 公 告 宣区征字〔2023〕9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7 发布日期: 2023-07-07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887/202307-00079
组配分类: 法定征收公告
发布机构: 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征 地 公 告 宣区征字〔2023〕9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7
发布日期: 2023-07-07
征 地 公 告 宣区征字〔2023〕9号
发布时间:2023-07-07 09:06 来源:寒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区征字〔2023〕9号

 

 

 

   

 

 

 

宣州区2023年度第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经安徽省人民  政府委托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皖政地宣〔2023〕 25号,批准时间2023年6月27日),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 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义兴村、天门村、长河村、寒亭社区用  地范围内,征收集体农用地4.7224公顷(耕地0.2360公顷),  建设用地0.5884公顷,合计批准5.3108公顷。现将征收土

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用途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宣州区寒亭镇义兴村、天门村、长 河村、寒亭社区,共4个地块,面积5.3108公顷,征收土地 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地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书和现场挖掘的边沟。

二、 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安徽省实

<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 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 [2020]72号)文件执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按照《宣州区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宣区政[2020]120号)

文件执行。

三、 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

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宣政办〔2013〕11号)》规定执行,国家及省出台

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的社保标准执行。

四、 法律途径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 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地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

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


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

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宣州区人民政府开始对被

征收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

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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