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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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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310-00053 组配分类: 性别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性别变更、更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310-00053
组配分类: 性别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性别变更、更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性别变更、更正
发布时间:2023-10-25 10:39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八条 〔性别登记及变更〕性别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登记男或女。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交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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