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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310-00081 组配分类: 暂住登记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怎么办?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0 发布日期: 2023-10-2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310-00081
组配分类: 暂住登记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怎么办?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0
发布日期: 2023-10-20
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10-20 11:14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

公民未及时在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可补办暂住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三)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加盖人社部门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

(五)工商营业执照(需为法定代表人);

(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材料。

补办暂住登记的居住时间为以上证明材料记载时间。

办结时限:暂住登记当场办结,补办暂住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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