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310-00050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台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310-00050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台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周*清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41号 | 于2022年10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向阳街道板桥村板桥组大塘冲稍山场砍伐杉木140株。蓄积量5.35立方米(其中5-8公分3.1立方米;8-10公分2.25立方米),折材积量3.42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补种三倍的滥伐林木株数,计420株;2、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6705元。 | 0.6705 | 2023-7-5 | 2023-7-5 | 2024-7-5 | ||
陶*冬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44号 | 于2023年1月6日,在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木鱼组猪场旁山场,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松树和杂树。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面积4亩(已全垦),结合周边林相和当事人谈话,违法砍伐松树和杂树63株,合计蓄积量1.5立方米,折合材积0.9立方米。其中松树0.7立方米,折合材积0.4立方米;杂树蓄积量0.8立方米,折合材积0.5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补种一倍的滥伐林木株数,计63株;2、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币675元。 | 0.0675 | 2023-7-10 | 2023-7-10 | 2024-7-10 | ||
涂*林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37号 | 于2022年12月在明知姜发枝、宗跃进在洪林镇鸽子山村大东庄组实施非法狩猎行为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提皮棚子和用电帮助,非法猎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科学价值野生保护动物野猪4头。麂子1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版)第四十九条规定和《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相关规定 | 罚款 | 1、处猎捕物野生动物价值一倍的罚款,计币5000元 | 0.5 | 2023-6-25 | 2023-7-3 | 2024-7-3 | |||
钱*根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38号 | 2023年6月6日宣城市宣州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在开展“护松2023”行动时,查获钱作根在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并且未按照规定的利用方式在养贤乡收购、加工松树。经现场勘验和实际计量,共计收购和加工了松木7.49吨。 | 依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和《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松疫木7.49吨 | 0.1498 | 2023-7-19 | 2023-7-19 | 2024-7-19 | ||
舒*根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39号 | 2023年6月7日宣城市宣州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在开展“护松2023”行动时,查获舒时根在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并且未按照规定的利用方式在古泉镇原啤酒厂院子内收购松树造纸材拟销往外地。经现场勘验和实际计量,共计收购了松树造纸材7.62吨 | 依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和《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松疫木7.62吨 | 0.1524 | 2023-7-24 | 2023-7-24 | 2024-7-24 | ||
刘*定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40号 | 2023年6月12日宣城市宣州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在开展“护松2023”行动时,查获刘国定在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并且未按照规定的利用方式在狸桥镇收购、加工松树。经现场勘验和实际计量,共计收购、加工松木18.8吨 | 依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和《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松疫木18.8吨 | 0.564 | 2023-7-19 | 2023-7-19 | 2024-7-19 | ||
高*德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43号 | 2023年6月21日宣城市宣州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在开展“护松2023”行动时,查获高道德在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并且未按照规定的利用方式在宣州区文昌镇松树村收购松树造纸材。经现场勘验和实际计量,共计收购了松树造纸材1.56吨 | 依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和《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松疫木1.56吨 | 0.0312 | 2023-7-24 | 2023-7-24 | 2024-7-24 | ||
杨*发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48号 | 于2022年6月20日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宣州区溪口镇红星村前小鲁组(小地名叶家包)山场,违法砍伐杉树和杂树。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面积12.1亩(已全垦),结合周边林相和当事人谈话,违法砍伐杉树和杂树129株,合计蓄积量4.8立方米,折合材积3.1立方米。其中杂树蓄积量4.4立方米,折合材积2.8立方米;杉树蓄积量0.4立方米。折合材积0.3立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补种两倍滥伐林木株数,计258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币4580元 | 0.458 | 2023-7-25 | 2023-7-25 | 2024-7-25 | ||
马*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45号 | 于2023年5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洪林镇洪林村罗村组山场砍伐松树和杂树,其中松树1株,蓄积量0.054立方米;杂树29株,蓄积量0.3949立方米,合计蓄积量0.4489立方米,折合材积0.29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补种一倍滥伐林木株数,计29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币235.5元 | 0.02355 | 2023-7-25 | 2023-7-28 | 2024-7-28 | ||
陶*忠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47号 | 于2023年3月12日开始在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南湖村龙门山组龙门山“大井塘以上”山场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房。经现场勘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建房的林地面积为144平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币2016元。 | 0.2016 | 2023-7-24 | 2023-7-25 | 2024-7-25 | ||
方*双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50号 | 于2022年8月在宣州区洪林镇洪林村山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采伐杉树、马尾松、杂树。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杉树55株,蓄积量1.6立方米;马尾松20株,蓄积量1.2立方米;杂树120株,蓄积量3.5立方米。合计违法采伐树木蓄积量6.3立方米折合材积4.032立方米,株数合计195株。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585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7100元 | 0.71 | 2023-8-3 | 2023-8-8 | 2024-8-8 | ||
安徽省宣城市世纪生态林业旅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00664244446M | 赵*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51号 | 你于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安徽省宣城市世纪生态林业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向阳街道河北村九村组原九村林场“秃子帽”山场用挖机清理树木。经现场勘验,毁坏林木树种为枫香,株数合计473株,蓄积量5.53立方米。其中胸径在5-8公分蓄积量为4.9立方米;8-10公分蓄积量为0.63立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第一款和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通知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计473株;2、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的罚款,计币924元 | 0.0924 | 2023-8-11 | 2023-8-15 | 2024-8-15 |
白*友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52号 | 你于2021年7月至12月因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洪林镇洪林村胜汤村民组与刘小湾村民组交界处承包种植的无花果园内使用禁用工具架设“鸟网”用于保护无花果果实,避免无花果果实被鸟类啃食。经现场鉴定,造成3只普通翠鸟、2只灰背鸫、43只乌鸫、3只灰椋鸟、40只丝光椋鸟、12只朱颈斑鸠、2只头白头鹎、3只田鹀、1只红尾伯劳合计109只野生鸟类死亡,其中普通翠鸟、灰背鸫、灰椋鸟、丝光椋鸟、朱颈斑鸠、白头鹎、田鹀、 红尾伯劳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合计66只价值204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第一款和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通知的规定 | 罚款 | 1、处猎捕物价值一倍的罚款,计币20400元;2没收猎捕工具(已没收) | 2.04 | 2023-8-28 | 2023-8-31 | 2024-8-31 | ||
阮*义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56号 | 2023年7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黄渡乡柏枧村墩六组(交界山)山场砍伐松杂面积1亩,12株(松树7株,杂树5株),蓄积量1.3立方米(松树0.8立方米,杂树0.5立方米),折合材积0.8立方米,怎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第二款和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通知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计12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币915元 | 0.0915 | 2023-9-1 | 2023-9-1 | 2024-9-1 | ||
曾*顺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53号 | 2023年2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黄渡乡乌边村周边组(村前山)山场砍伐松杂1.1亩,共154株。蓄积量3立方米(其中马尾松1立方米,杂木2立方米),折材积1.9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第二款和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通知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计308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币1900元 | 0.19 | 2023-9-1 | 2023-9-5 | 2024-9-5 | ||
李*安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54号 | 2022年10月9日在宣州区溪口镇华阳社区乌沙湾组(小地名为庙凹),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杂树,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面积1.5亩,集合周边林相和当事人谈话,违法砍伐杂树12株,合计蓄积量0.9立方米,折合材积0.6立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计12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币630元 | 0.063 | 2023-9-7 | 2023-9-7 | 202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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