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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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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37711387M/202309-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 文号: 〔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9-18 发布日期: 2023-09-18
索引号: 123417037711387M/202309-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
文号: 〔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9-18
发布日期: 2023-09-18
宣州区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8 22:18 来源: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鼓励投资,持续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招商实效,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扶持政策。

一、享受主体及条件

(一)享受对象。经项目审查会研究通过,对在我区境内投资、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内资3000万元人民币、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工业及文旅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和风电、光伏、机制砂、混凝土、矿山等资源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内资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150万美元(含)以上的租赁厂房项目,可享受本政策。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项目,不得享受本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二)规定建设期。自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后,在规定时间内,项目须开工建设且完成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3年内完成投资,且前2年投资额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赁厂房项目,自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在约定建设期内投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两区三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街道)

(三)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

1.二类工业用地项目

1)新供地项目

①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并成为规上企业且项目税收贡献不低于15万元/亩;

②其他乡镇: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并成为规上企业且项目税收贡献不低于10万元/亩

2)租赁厂房项目

①省级开发区:税收贡献不低于225元/平方米,且成为规上企业;

②其他乡镇:税收贡献不低于150元/平方米,且成为规上企业。

2.三类工业用地项目

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产出不低于600万元/亩,项目税收贡献30万元/亩(含)以上。

税收计税范围为: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两区三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街道)

二、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

1.对符合本政策条件的项目投产后,投资主体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按“前两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两区三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街道)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投产后5年内,新落户(二类)工业企业年亩均税收达到乡镇、园区要求的(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计算),给予企业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万元/亩;税收每增加5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增加1万元/亩。三类工业用地项目投产后5年内,亩均税收贡献达到30万元/亩,给予企业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万元/亩;税收每增加5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增加1万元/亩。新落户工业用地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标准执行),在此基础上,容积率每提高0.1,给予企业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5000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购地成本。(责任单位:两区三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街道)

3.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对本文件下发之日后签约的项目,自供地之日起,在规定建设期内,按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奖励(超过建设期一律不再享受)。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区政府当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办法执行。(责任单位:两区三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街道)

4.对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兼并重组企业,在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补给税收实缴企业或实缴方。(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两区三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街道)

5.对在规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名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扣除征收成本);在此基础上,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3000万元或年税收每增加200万元,再给企业增加1名享受奖励名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两区三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街道)

(二)要素成本扶持

1.对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分别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工经技能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由人社部门分别按15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取得合格证书人数,由人社部门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两区三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街道)

2.对新落户的租赁厂房项目,达到税收贡献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年租金不低于50%的补助,年补助额以其所交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为限,补助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对于新落户的租赁过渡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2年。租赁厂房租金补助政策与财税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两区三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街道)

(三)“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30强投资项目以及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创新层)上市企业总投资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的主导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承诺正式运营后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四新”经济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且承诺正式投产后亩均税收达30万元(不含)以上的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15亿元(含)以上的文旅康养项目;省级以上科创团队、创新型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及团队等来宣州区设立实验室、创新中心、研究中心、测试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的项目或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在财税奖扶、用地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厂房代建、融资贴息、设备购置补助等方面给予特别扶持。(责任单位: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两区三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街道)

三、其他要求

(一)以上奖励扶持政策原则上实行年度申报并在次年兑现,逾期未申报不予补报,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对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

(二)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如与上级政策重合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文件发布之日前,落户项目仍按以前政策予以兑现。

(三)本文件由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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