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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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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668/202309-0000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宣州区水利局局长魏取宝解读《宣州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8 发布日期: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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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宣州区水利局局长魏取宝解读《宣州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8
发布日期: 2023-09-18
【主要负责人解读】宣州区水利局局长魏取宝解读《宣州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8 14:57 来源:宣州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水利局局长魏取宝《宣州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宣州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水政20231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381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水利局局长魏取宝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全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按照省市水利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从6月到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现起草本《实施方案》。

问:请问《实施方案》制定的意义有哪些?

水利局局长魏取宝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加大全市河湖水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水安全。

问:请问《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水利局局长魏取宝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涉水违法案件。

问:请您介绍下《实施方案》的主要涉及到的工作任务有哪些?

水利局局长魏取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在洪泛区内违法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等行为拒不服从防御洪水及抗旱供水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等非法取水行为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行为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未依法实施生态用水调度等行为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处拒不缴纳、拖欠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禁采期或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未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集中停靠的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违法阻扰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在水库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采地下资源等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问:请问《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水利局局长魏取宝

(一)强化组织部署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区水利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司法局统一部署,区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治安大队、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协作重点任务,指导和监督本单位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推动

(二)加强团结协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主动对接各相关部门,加强案件移送、案件查处、挂牌督办、执法监督、信息报送等方面协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协作力度,落实组织分工,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相衔接,推动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长效机制。

()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影响河湖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执法监管履职不力、执法监管不作为行为,以及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水利局将把各地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加宣传引导。要做好河湖安全保护普法和宣传工作,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河湖安全保护重要意义、法规政策、执法工作成效与典型案例等,加大对影响河湖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完善群众涉河湖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安全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0563-3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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