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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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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306-0009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张汉林解读:《宣州区2023年度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8 发布日期: 2023-06-28
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306-0009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张汉林解读:《宣州区2023年度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8
发布日期: 2023-06-28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张汉林解读:《宣州区2023年度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8 09:33 来源: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张汉林就《宣州区2023年度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问:《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百千万”工程宣城市“一抓六动”专项工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中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为加快推动全区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底,全区181个村(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突破1亿元,力争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收入30万元以下的经济弱村,力争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达60%以上、分红村达60%以上。

 问:《实施方案》中符合扶持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答:扶持对象为年经营性收益50万元以下的村,2019年至2022年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补助的村不纳入此轮扶持范围。扶持的项目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具备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符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在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申报扶持项目基础上,经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初步筛选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确定6个项目、对15个村扶持壮大集体经济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谋划储备阶段,村镇两级立足实际,结合联农带农要求,精准谋划项目,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要素认真审核,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初步审核,并将项目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二是立项审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项目评审,并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批复。三是项目实施,资金项目批复下达后,有关乡镇街道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规范项目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项目监理、严格项目变更、规范资金拨付,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四是总结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规范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向区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的15日内,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质量、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联农带农机制实现情况等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区级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开展项目决算审计。

问:《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全面统筹考虑村镇规划、资金、资源、用地、项目等,一村一策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协调各方利益,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区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区直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坚守底线,不改变村级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问:《实施方案》的创新举措有哪些?

:本《实施方案》扶持的村项目支持村集体之间通过入股联合、项目开发、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抱团”发展。通过该批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宣州建设新篇章

     问:如何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答:农村集体资产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民集体成员构成。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带动农民群众共同富裕,推动城乡间和地区间的融合发展和均衡发展,助力乡村的全面振兴。坚持发展为民,让农民群众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直接受益者。依法保障农民群众集体收益分配权,赋予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各项权能。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公共服务提升、人居环境改善、集体收益分配等由集体成员共享。 

        

政策咨询部门: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汉林

联系方式:303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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