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对宣州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宣州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宣州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内设股级机构两个:综合科和铁路建设科。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铁路、机场建设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拟订相关的配套措施,协调服务全区铁路、机场建设项目(包括铁路专用线建设)的申报、立项、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协调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既有铁路线道口改造和机场建设的有关工作。管理和使用铁路、道口改造和机场建设的征地拆迁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负责协调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地方合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协助做好铁路建设工作中的政策宣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截止2022年年末,中心核定财政全供事业编制11名,现中心实有事业人员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另聘用人员2名。2022年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无车辆编制,实际无车辆。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2022年预决算情况
2022年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尚未实行独立预算,所需相关财政支出由区政府办统一编制预算。
(二)资产负债情况
1.宣州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2022年初,资产合计7877.7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7848.69万元,固定资产29.05万元。负债合计340.75万元(其他应付款340.75万元)。净资产合计7536.99万元,其中:事业基金7586.05万元,非流动资产结余29.05万元,财政补助结转-20.04万元, 财政补助结余-58.07万元。
2022年末,资产合计2344.4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301.25万元,其他应收款13.15万元,固定资产30.04万元。负债合计340.75万元(其他应付款340.75万元)。净资产合计2003.69万元,其中:事业基金2051.76万元,非流动资产结余30.04万元,财政补助结转-20.04万元, 财政补助结余-58.07万元。
2.宣绩铁路。2022年初,资产合计8833.31万元(货币资金8833.31万元)。负债合计27.2万元(其他应付款27.2万元)。净资产合计8806.11万元(事业基金8806.11万元)。
2022年末,资产合计129.65万元(货币资金129.65万元)。负债合计27.2万元(其他应付款27.2万元)。净资产合计102.45万元(事业基金102.45万元)。
(三)财务收支情况
1.2022年宣州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账面收入4871.1万元,其中:事业收入4860万元,其他收入1109.58万元。2022年支出1040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7万元;专项支出10378.22万元。截至2022年末结余2051.76万元。
2.2022年宣绩铁路账面收入510.42万元,其中:事业收入501.3万元,其他收入9.12万元。2022年支出921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万元;专项支出9208.51万元 。截至2022年末结余102.45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尚未实行独立预算,六项经费也未做预算管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合计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如2022年2月第3号凭证反映: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购置书柜三组0.14万元,未入固定资产科目管理。
2.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审计发现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账面反映固定资产科目未分门别类按资产性质、类别进行明细登记。
3.固定资产“账账”不符。审计发现,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固定资产台账反映固定资产原值30.32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0.04万元,与2022年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差额为0.28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等相关规定。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存有不规范的情形,如:2022年3月第11号凭证反映:收取项目建设保证金时作收入处理,保证金退还作事业支出处理;2022年8月第3号凭证反映,保证金退还作其他应收款处理。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三)以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8月,区审计局组织人员对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阮金平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指出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尚未建立严格的职责分离制度,综合科科长兼任出纳员,银行支票、单位公章、财务印鉴、会计档案均由其一人保管,财务风险较高。然本次审计发现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仍未按要求建立规范的职责分离制度,出纳员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该问题未整改到位。
四、审计建议
(一)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单位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建立起固定资产台账,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要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强化内部监管,确保各项财经法规和监管制度落到实处,防范化解经济活动风险。
(三)按要求建立规范的职责分离制度,加强稽核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应组织有关科室,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宣城市宣州区审计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