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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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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2405-0005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安徽省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4 发布日期: 2024-05-14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2405-0005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安徽省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4
发布日期: 2024-05-14
安徽省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05-14 08:36 来源:宣州区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交办办函〔2022380号)精神,全面提升我交通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促进交通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开主体及内容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公路水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事业单位包括从事城市公共交通道路班车客运道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站水路旅客班轮港口客运站运营企业以及承担上述企业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相关服务的事业单位公开内容为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出行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具体参见附件2-1)。

公开基本原则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要求《规定》为根本指引在实际公开过程中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群众日常出行保障企业货物运输的事项及信息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内容紧贴运输服务业务确保信息实效性及有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公开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网站移动新媒体移动APP等新传播途径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同时规划并好利用好场站告示牌电子屏幕、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开载体持续挖掘传统宣传渠道公开潜力实现线上线下互相补充联动统一打造特色公开平台体系对于线下(车厢、船体、场站、广告牌等)已经公开的信息做好规范化工作,使公开信息清晰易读、内容准确、更新及时。

工作总体目标一是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体系覆盖公共交通企单位运营服务全过程乘客权益保障全过程全生产全过程树立安徽省公共交通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标准样板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度提高打造全省交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名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二是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公开队伍进一步完善公开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监督考核及申诉机制不断完善整改提升不断推进公开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加强规定宣传。各公共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企业员工及单位职员认真学习《规定》,准确把握和理解《规定》内容,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仔细梳理待公开数据类型,确保公共交通企事业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在准确掌握规定基础之上,各单位要依托单位网站、新媒体、业务APP、交通运输场站、公共交通工具等渠道加强规定宣传,精心组织谋划,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定》专项宣传活动,确保人民群众作为被服务对象对公开政策的广泛知晓,保障公开工作成效。各单位在宣传过程中,可创新宣传方式,交流经验做法,促进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之情、参与、监督,为推进公共交通企事业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落实标准指引。各公开部门要仔细对照指引目录要求,详细梳理本部门待公开信息,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公开方案。对于指引中要求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省交通运输在公开目录基础之上制作全省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测评估指标,保障督促各部门提升公开水平。

健全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公开信息内容,完善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在确保信息准确的基础上,做好个人隐私数据等敏感信息排查,严格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要求,杜绝不予公开信息违规公开。二是要结合业务工作,制定信息更新机制,保障常态化内容发布。严格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及时公开变更信息,避免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公众出行;三是要制定公开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严格按照流程实施发布,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具体审核及发布工作,严禁未审先发,审发同人。四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申诉流程处理公众申诉,及时办理准确回复,精准送达,确保公开申诉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解读反馈一是各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对提供公众交通运输服务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票价、线路、场站等与运输服务相关的相关变更,要及时进行宣传告知和解读,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健全公众投诉建议渠道,积极吸纳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复处理投诉电话信件,确保提供优质运输服务。二是各公共交通事业单位要积极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公共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利用好线上网络平台和线下场站、港口

码头、交通工具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确保被监管对象及时知晓政策信息,准确掌握政策要点。各事业单位要做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与方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交通企业运营活动的重要政策措施,要利用好监督受理渠道,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健全考核评估。各单位要建立本部门信息公开考核评估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重点加强信息更新、政策及运营服务宣传解读、意见建议处理、申诉处理等监督考核。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公开工作。

加强平台建设对于已经拥有网站和新媒体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站平台,根据指引要求,设立公开专栏,做好目录规划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网站与新媒体公开信息共享,同源同步发布。同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做好线上公开平台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于各公共交通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场站及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宣传载体,发挥传统线下宣传贴近公众、易获取的优势,创新公开方式,多采用图片、标识、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开、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各企业通过场站、交通运输工具及其服务设施设置广告的,不得覆盖、遮挡应予以公开的信息。各企业应做好业务广告与信息公开的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公开信息。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指引要求,加强督促指导,防治形式主义,抓好贯彻落实。鼓励选择信息公开基础好、公开渠道较为全面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立创新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公共交通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合力。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机构及人员,确保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各自分工明确。

强化监督保障。各信息公开主体要加强信息公开日常监督,落实公开信息和公开过程的管理责任。针对信息应发公开未公开、信息长时间不更新、信息公开不到位、信息公开效果差、公开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定期开展自查自改。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综合运用专题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所辖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公开情况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对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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