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召开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厅研究制定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6月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划定成果统一上报省厅。
各市、县(市)在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反馈。本方案如与自然资源部后续下发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文件和技术要求不一致的,按照部规定执行。
联系人:国土空间规划处庄晶,0551-62553286,邮箱:1658947576@qq.com
2021年5月17日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按照2021年4月28日自然资源部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严守底线。落实国家关于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内涵式发展要求,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底线。
(二)实事求是,依法划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称“三调”)数据为基础,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保障粮食、生态、国土安全为导向,精准识别矛盾冲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依法划定三条控制线。
(三)尊重自然,因地制宜。顺应自然地理格局,充分利用山川、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边界,充分发掘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禀赋,彰显地域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划好三条控制线。
(四)坚持“四统一”,统筹推进。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上下联动、区域协调,确保划定的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有机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已经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经国务院批准后,直接划定并落实到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中。
(二)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域范围内(以设区市为单位)和城市(镇)周边(指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三调”认定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数量(不含“二调”村庄范围内耕地数量)乘以上一轮省下达各市的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率确定。
2.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的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非耕地;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耕种且无法复垦的耕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已划入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的耕地,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的坡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耕地;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止或不适宜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
(三)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
1.划定范围。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城市和建制镇应当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建制镇全部或者部分位于城市范围内的,不单独划定或者与市一并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2.划定要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由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组成,其比例关系应符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合围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的1.5倍,否则要对其合理性及必要性予以特殊说明。
3.必须划入的情形。“三调”地类为城市、建制镇,各类特别政策区、开发区, 2021年1月1日起至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的土地、批准的批次建设用地等均应当划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4.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测算规则。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现有数量+规划期城镇建设用地增量。城镇建设用地现有数量以“三调”为基础,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现状技术转换的若干规定》执行。规划期城镇建设用地增量=(2035年城镇常住人口预测数-现有城镇常住人口数)×100平方米/人。2035年城镇常住人口预测所采用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化增长率原则不得超过2011-2020年相应增长率的平均值。现有城镇常住人口采用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可适当增加,但必须提供依据以及科学性、合理性论证说明。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的,应当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做出说明。
三、成果要求
划定成果包括划定方案文本和数据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底图和数据。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必须使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使用的工作底图,为保证全省统一,工作底图由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统一下发;土地现状数据使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统一时点更新数据(2021年3月);永久基本农田使用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截至2020年底,含原始划定、占用、补划);生态保护红线使用2021年4月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数据。
(二)数字基础。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数据格式。矢量数据采用GDB文件格式,文件名称按照“行政区代码(六位)+行政区名称”+“永久基本农田(或城镇开发边界)矢量数据.GDB”的规则命名。且矢量数据属性结构、单位及精度要求参照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中相关要求执行。
(四)质量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含: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数学基础、数据结构、值域、图形拓扑规范性,图数一致性等。具体检查项及质量检查软件可参照使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数据质量检查规则及质检软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市县人民政府是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划定三条控制线的责任主体,三条控制线的划定质量决定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成果质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厅成立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专班,厅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国土空间规划处具体负责,厅调查处、用途管制处、耕保处、执法处以及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加强技术保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全省三条控制线划定方案的技术和事务性工作。市县要落实经费,选择技术力量好、责任心强的单位提供技术支撑。
(三)实行报告制度。各地在推进三条控制线划定过程中遇到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省政策和技术组要加强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对推进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地方予以通报,责成整改。
(四)落实好国家新规定。自然资源部将下发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文件和技术要求。本方案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规定完善成划定成果。省厅积极跟进部工作动态,及时指导市县做好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