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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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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303-00059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24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303-00059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24
关于印发《宣州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16:15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区“三线三区”(三线:国、省、县、乡道公路和通往旅游风景区主干道沿线、高速高铁沿线、区内主要河流沿线;三区:美丽乡村中心村区域、旅游风景区域、水源保护区域,下同)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和“三线三区”区域外“活人墓”进行集中整治,基本实现“三线三区”可视范围内无有碍观瞻的墓地和所有“活人墓”全部拆除到位;补齐乡镇公益性公墓短板,逐步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堵和疏相结合。坚持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执法管控力度,禁止在重点区域内新建扩建墓地,禁止辖区出现豪华大墓、硬化墓和“活人墓”问题;要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补齐公益性公墓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需求。

(二)坚持遏制增量和消减存量相结合。在整治区范围内要坚决遏制新增墓地、翻新扩建旧墓等现象发生,同时要通过公墓集中安葬、栽树遮挡、覆土绿化、就地深埋等方式,对存量违建墓地开展分类整治。

(三)坚持依法办事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积极引导、做细群众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四)坚持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达到综合治理效果。

三、实施步骤

全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两年三阶段”的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各乡镇街道划定“三线三区”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区,完成“三线三区”范围内违建墓地和“三线三区”区域外“活人墓”的摸排,遏制增量,消减存量;全面启动公益性公墓前期建设工作。(2023年4月-6月底)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全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设宣传舆情引导、综合执法、巡查检查、信访维稳、纪律督查五个工作小组;制定印发全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全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各乡镇街道层层传达全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具体操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着手开展专项整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布政府令,将“三线三区”划定为集中整治区,并提出整治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和教育群众树立破除迷信、厚养薄葬、节俭治丧新理念。区委宣传部协同区融媒体中心要发挥新闻宣传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互联网、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介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同时控制负面舆情;区文明办要向全区干部群众发出倡议,加强舆论引导,引领文明新风;各乡镇街道、村要在集镇、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村(居)委会等张贴政府令,在整治区显著位置树立标示标牌,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组长会议等,广泛进村入户动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摸排,掌握底数。各乡镇街道根据全区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组织人员对整治区范围内违建墓地和整治区域外“活人墓”进行摸底登记,认真填报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清单,做到不重不漏不错,摸清墓主、坟墓类型、占地面积等信息进行造册登记,实行“一墓一策”,明确专项整治底数;可以使用无人机会制图斑,为整治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乡镇街道“三线三区”划定以及摸排情况,完善全区整治区域示意图。

(四)落实责任,抓好管控。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控制性规划,切实加强对“三线三区”区域的严格管控,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三线三区”区域内一律不得新增墓地,翻新、扩建旧墓,其他区域的墓地严禁扩建,“活人墓”一律拆除。新增骨灰全部到各公墓安葬;公益性公墓未建成之前需建墓地的,须经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同意后在村(居)委会监管下远离“三线三区”建造,其中单穴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超过0.8平方米,墓碑应小型化,推广使用卧碑;禁止建造豪华大墓、硬化墓、“活人墓”,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建墓。

(五)制定政策,强化保障。研究出台《宣州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整治奖励补助办法》,明确不同墓型、不同治理方式的相应补助。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实施墓地迁移或者自觉深埋处理的给予一定奖励,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保障落实。各乡镇街道应组建辖区各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门执法队伍,必要时由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整治。

(六)科学选址,做好规划。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多方征求意见,科学合理选址,做好公墓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等配套公用设施,便于群众治丧祭扫。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补齐乡镇公益性公墓短板,做好乡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布点选址立项等,积极试点开展骨灰堂建设和生态安葬,切实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对早期建设的乡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提升改造,完善相关便民基础设施,提高服务管理质量。

第二阶段,全面补齐乡镇公益性公墓短板,逐步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一)乡镇主导,全力推进。各地要统筹谋划,全面补齐乡镇公益性公墓短板,结合实际,尽快完成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开展骨灰堂建设。公益性公墓等建设可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建设等,采取“镇乡共建”“多村合建”的模式,以节约土地,方便群众祭扫。

(二)抓好建设,强化管理。按照《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公墓日常管理,严控墓穴规格,完善配套设施,实行政府定价。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强化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滥建乱葬现象日常巡查检查,积极发挥村(居)民组长作用,实行“去世-火化-安葬”全链条闭环式管理,从源头防止滥建乱葬、“活人墓”等违规安葬现象的发生。公益性公墓建成后,新增骨灰必须进公墓安葬。

第三阶段,完成全区“三线三区”可视范围内墓地和所有“活人墓”的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总结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2024年7月-2024年12月)

(一)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结合前期违建墓地摸排情况实行挂图作战,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倒排时间表,对“三线三区”墓地进行综合施策、分类治理,抓好“活人墓”拆除,基本实现“三线三区”区域四周可视范围看不见墓地和所有“活人墓”铲平复绿的目标。治理原则是:1.“活人墓”一律拆除、复绿;2.违建墓地采取迁移至公益性公墓、栽树遮挡或深埋等方式处理;3.对查不到墓主的墓地,由各乡镇街道进行公告,逾期无人认领的确定为无主墓地,组织人员拆除迁移或就地深埋。各乡镇街道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和习俗,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整治措施达到整治目标。

(二)严管严控,组织验收。各乡镇街道在抓好整治区违建墓地和“活人墓”整治的同时,严控其他区域违建墓地问题,确保不出现滥建豪华大墓、硬化墓、“活人墓”,不出现占用耕地、林地建墓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对漏报、瞒报的责令整改;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并定期对整治区开展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将专项整治纳入区领导联系包保乡镇街道的重要工作内容。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和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掌握工作进度,督查存在问题并及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压实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违建墓地整治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片负责,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区级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二)注重引导,营造氛围。积极引导和教育群众树立破除迷信、厚养薄葬、节俭治丧新理念。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践行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在专项整治中,各乡镇街道要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要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对不实和恶意炒作的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纪律,强化考核。建立定期工作调度机制,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每阶段的工作重点,加强工作督促、核查、指导和调度,对进度靠后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研究出台《宣州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拒不执行专项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将重点区域违建墓地整治工作进度、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以及公益性公墓建设等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对村(居)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村(居)干部绩效相挂钩。

(四)巩固成果,完善机制。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要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为今后殡葬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思路。完善联动协调机制,落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整治滥建乱葬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防止滥建乱葬现象反弹。

 

附件:1.全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2.宣州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3.宣州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全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实施步骤

任务清单

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第一阶段,各乡镇街道划定“三线三区”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区,完成“三线三区”范围内违建墓地和“三线三区”区域外活人墓的摸排,遏制增量,消减存量;全面启动公益性公墓前期建设工作

2023年4月-6月底)

成立全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出台《宣州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召开动员会。

2023年

4月底前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民政局

 

乡镇街道层层传达全区会议精神,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具体方案,成立专班。

2023年

4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

发布政府令,划定整治区。在集镇、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村(居)委会等张贴违建墓地专项政府整治令,在整治区显著位置树立标示标牌。广泛进村入户动员宣传。

2023年

4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

发挥新闻宣传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互联网、微信、报纸电视等手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向全区干部群众发出倡议,加强舆论引导,引领文明新风。

长期坚持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违建墓地进行摸排工作并做好登记。

2023年

4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

完善全区整治区域示意图。

2023年

4月底前

区民政局

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控制性规划,加强“三线三区”管控力度,“三线三区”一律不得新增墓地,翻新、扩建旧墓,其他区域的墓地严禁翻新扩建;“活人墓”一律拆除。

长期坚持

各乡镇街道

研究出台《宣州区“三线三区”违建墓地综合整治奖励补助办法》,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保障落实。

2023年

4月底前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组建辖区各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门执法队伍,必要时由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整治。

2023年4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

加快补齐乡镇公益性公墓短板,切实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做好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布点选址立项等工作。

2023年

6月底前

区发改委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

第二阶段,全面补齐乡镇公益性公墓短板,逐步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2023年7月-2024年6月)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谋划,全面补齐乡镇公益性公墓短板,同时结合实际,尽快完成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4年

6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强化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滥建乱葬现象日常巡查检查,积极发挥村(居)民组长作用,实行“去世-火化-安葬”全链条闭环式管理。

长期坚持

各乡镇街道

第三阶段,完成全区“三线三区”可视范围内墓地和所有“活人墓”的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总结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

2024年7月-2024年12月)

“三线三区”违建墓地进行分类治理,实现“三线三区”区域四周可视范围看不见墓地和所有“活人墓”铲平复绿的目标。

2024年

12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在抓好整治区违建墓地和“活人墓”整治的同时,严控其他区域违建墓地问题,确保不出现新建、翻建、扩建豪华大墓、硬化墓、“活人墓”。

长期坚持

各乡镇街道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对漏报、瞒报的责令整改;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并定期对整治区开展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

长期坚持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宣州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决定成立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张旗会(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余建亚(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局长)

 员:吴岳忠(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吴星刚(区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开国(区发改委主任)

 文(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副局长)

胡向东(区司法局局长)

 煜(区民政局局长)

 玲(区财政局局长)

杨宏亮(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冯正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取宝(区水利局局长)

史惠群(区文旅局局长)

檀志保(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登峰(区信访局局长)

章志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许文振(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因职务岗位调整,由新任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一办五组”组成人员

全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即办公室、宣传舆情引导组、综合执法组、巡查检查组,信访维稳组、纪律督查组。

(一)办公室

 任:陈  

副主任:秦   徐纪静 王三宝 谭朝晖

 员:区民政局4人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起草全区殡葬整治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材料;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办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编辑各类会议纪要;负责健全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与各组协调和沟通;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日常事务,负责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舆情引导组

 长:郭  

副组长:夏丽丽

 员:区政府办1人,区委宣传部2人、区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网监各安排1人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同时注意控制负面舆情;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进行指导。

(三)综合执法组

 长:吴星刚

副组长:谭朝晖

员: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各安排2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违建墓地联合执法队执法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严重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制止。

(四)巡查检查组

 长:谭朝晖

副组长:马玉洲 李红兵 王民权

 员:区民政局3人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重点区域违建墓地整治工作开展全方面巡查,巡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重点检查“三线三区”区域内违建墓地管控情况;第二阶段,重点检查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第三阶段,重点督促检查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及新增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等情况。

(五)信访维稳组

 长:李登峰

副组长:马   谭朝晖

 员: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相关人员,各乡镇街道民政分管负责人和民政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期间信访事件的稳妥处置。

(六)纪律督查组

 长:吴岳忠

副组长:凌   汪正亮

 员:区纪委监委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每阶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进度靠后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照《宣州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开展纪律督查。

 

 

 

 

 

 

 

 

附件3

宣州区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民政部门: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牵头做好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起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材料,掌握工作进度,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管理。

2.宣传部门加强制定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宣传方案,营造舆论氛围,强化舆情引导,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文明创建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3.公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聚众闹事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改部门: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审批和会同民政部门核定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

5.财政部门:保障必要的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和奖励经费。

6.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所需的环评审批工作。                                                    

7.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指标供应、用地和规划报批;配合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和规划建设工作;对坟墓占用耕地及毁田、毁地行为进行

查处。

8.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协助做好重点区域违建墓地整治等相关工作。

9.水利部门: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水土保持等工作,依法查处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乱建坟墓的行为。

10.文旅部门加强旅游风景区管理,配合区自然和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纠正和制止在旅游风景区内建坟等行为。

11.林业部门: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审批和报批工作对毁林造墓进行查处,并指导乡镇街道坟墓迁移后的种树补绿工作。

12.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石材行业监管力度,引导石材生产商规范经营。对无证经营墓料、墓碑加工的经营户进行查处。

13.城管执法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14.司法部门:做好违建墓地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以及司法调解工作。

15.信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信访事件处置工作。

16.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建设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石材行业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违建墓地开展摸排及分类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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