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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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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308-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宣城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2 发布日期: 2023-08-0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308-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宣城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2
发布日期: 2023-08-02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宣城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09:30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及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3〕119号)要求,现将做好2023年度全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符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皖自然资人〔2021〕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专业范围、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8月31日;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9月10日;线下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8月31日-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和审核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申报人员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页面,使用安徽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没有个人账号的需要注册)。登录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公示证明、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

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近5年为主)专业技术业务总结。

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近5年为主)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本人独立撰写的项目报告、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上传材料命名格式为“篇名- 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正文页等。

3.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近 5 年为主)的业绩成果相关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注册证书、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等证明材料。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 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线下材料

1.委托评审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交本评委会受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评审。

4.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

报送地址: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宣州区鳌峰西路78号6楼),联系人:万安琪,联系电话: 0563-3035915。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时间节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五年业绩为主。

(二)关于论文、著作材料。论文、著作材料要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论文集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情况,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三)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初级职称,只需提供申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学历不是申报职称相近专业的,还需要进行转岗培训,按照初级100学时,中级200学时的要求参加相关继续教育转岗培训。

(四)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未实行聘任制的企业单位,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五)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六)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七)关于委托评审函。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属市直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属于各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八)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执行,归口申报。

(九)关于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十)其他有关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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