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307-00027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台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307-00027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台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戴*平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10号 | 2022年9月3日、10日、15日在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周王镇红洋村委会后山利用设置“地夹”方法猎捕野猪3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和安徽省关于《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猎捕工具(周王派出所已没收)2、并处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二倍的罚款,计币3000元。 | 0.300000 | 2023-3-31 | 2023-4-6 | 2024-4-6 | ||
彭*宝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12号 | 2021年10月中旬未取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黄渡乡乌边村竹冲组“原桃园北边”山场砍伐松树,经现场勘验,采伐松树44株,蓄积量4.3立方米,折材积量2.8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和安徽省关于《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计88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币3267.6元。 | 0.326760 | 2023-4-6 | 2023-4-10 | 2024-4-10 | ||
宣城市兴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02MA2NGL5E2G | 周*山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13号 | 你单位于2022年1月在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东云村木古塘组“牛山”山场,取土时毁坏林地。经现场勘验,取土时造成毁坏的林地面积113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币20466元。 | 2.046600 | 2023-4-14 | 2023-4-19 | 2024-4-19 |
宣城市花园茶叶种植家庭农场(经营者:钱宏虎) | 个体工商户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14号 | 于2021年9月和2022年8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周王镇红洋村镇三林场承包的山场砍伐毛竹。经现场勘验,采伐山场面积24亩,采伐毛竹数量2720根,该山场位于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8160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6000元。 | 0.600000 | 2023-4-28 | 2023-5-5 | 2024-5-5 | ||
秦*喜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15号 | 2021年6月15日未取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黄渡乡峄山村“桃园山”山场砍伐松树,经现场勘验,采伐松树22株,蓄积量1.7立方米,折材积量1.1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66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币600元。 | 0.060000 | 2023-4-17 | 2023-4-18 | 2024-4-18 | ||
聂*胜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16号 | 于2023年3月10日11时许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上坟烧纸,造成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河塌组东侧“东沟山上”山场起火。经现场勘验,过火山场面积47.6亩。过火山场为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 根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3、并处罚款3000元 | 0.300000 | 2023-5-16 | 2023-5-18 | 2024-5-18 | ||
宣城市宣州区盛达养殖场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02MA2QR642XL | 芦*红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30号 | 于2022年11月18日在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东云村白云组山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养鸡场厂房。经现场勘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建养鸡场厂房的林地面积52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两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点八倍的罚款,计币102960元。 | 10.296000 | 2023-5-18 | 2023-5-18 | 2024-5-18 |
闵*青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17号 | 2023年3月18日至21日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沈村镇丁店村木鱼冲组猪场旁砍伐松树和杂树合计25株,蓄积量3.0立方米,折材积量1.92立方米。其中松树10株,蓄积量2.0立方米,折材积量1.28立方米;杂树15株,蓄积量1.0立方米,折材积量0.64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计50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币1920元 | 0.192000 | 2023-4-24 | 2023-4-25 | 2024-4-25 | |||
杨*春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18号 | 于2023年4月2日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杨柳镇华山村陶桥组的山场(小地名:凤凰山)野外祭祀用火,过火林地面积达到0.24公顷。 | 根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 | 1、警告。2、处人民币1240元罚款 | 0.124000 | 2023-5-4 | 2023-5-4 | 2024-5-4 | |||
郑*安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19号 | 于2022年9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孙埠镇玉粒村周村组“对门山”山场采伐砍伐杉木,经现场勘验,砍伐杉木40株,蓄积量3.1立方米,折合材积量2.0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计80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币3840元 | 0.384000 | 2023-5-6 | 2023-5-8 | 2024-5-8 | |||
聂*清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20号 | 于2021年11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孙埠镇玉粒村太阳冲组(八亩冲)山场砍伐松树,经现场勘验,砍伐松树25株,蓄积量1.5立方米,折合材积量0.96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计25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币1500元 | 0.150000 | 2023-5-6 | 2023-5-8 | 2024-5-8 | |||
万*胜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21号 | 于2023年4月2日在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杨柳社区茶园组原杨柳村林场山场因上坟祭祖烧纸,引起该山场失火。经现场勘验,过火山场面积0.12公顷。过火山场为杉树中幼林疏林地 | 根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处1120元罚款 | 0.112000 | 2023-5-11 | 2023-5-12 | 2024-5-12 | ||
陈*林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24号 | 于2021年10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孙埠镇玉粒村太阳冲组西边冲山场采伐松树25株,蓄积量1.0立方米,折合材积量0.64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一倍的树木,计25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币600元 | 0.060000 | 2023-5-15 | 2023-5-18 | 2024-5-18 | ||
王*元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23号 | 于2021年11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孙埠镇玉粒村太阳冲组“西冲山”山场采伐湿地松25株,蓄积量1.9立方米,折合材积量1.22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一倍的树木,计25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币1200元 | 0.120000 | 2023-5-17 | 2023-5-18 | 2024-5-18 | ||
程*照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22号 | 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宣州区水东镇南阳村后祥村后,小地名为“石头坡”占用林地1522平方米进行养鸡场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及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4元的处罚,计币21308元。 | 2.130800 | 2023-5-16 | 2023-5-17 | 2024-5-17 | ||
杨*胜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32号 | 于2021年9月和2022年8月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分别在溪口镇红星村前小鲁组集体山场违法砍伐松树、杉木和杂树。违法砍伐松树、杉木和杂树149株,合计蓄积3.8立方米,折合材积2.4立方米。2、你于2021年10月期间擅自在宣州区溪口镇红星村前小鲁组(小地名石灰窑)山场,占用林地进行茶场用房建设,经现场勘验违法占用林地面积为200平方米。 | 根据《安徽省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补种两倍滥伐林木株数,298株;2、处以滥伐林木价值松树、杉树和杂树三倍的罚款,计币2145元,处滥伐林木价值杂树三倍的罚款262.5元;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计币1800元。合计4207.5元。 | 0.420750 | 2023-5-30 | 2023-5-30 | 2024-5-30 | ||
高*胜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29号 | 于2021年9月在宣州区溪口镇红星村小鲁组集体“大坟凹”山场,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杂树。经现场勘验,违法砍伐杂树205株,蓄积量6.23立方米,折材积4立方米。 | 根据《安徽省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两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615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7000元。 | 0.700000 | 2023-5-30 | 2023-5-30 | 2024-5-30 | ||
李*民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25号 | 于2021年10月在宣州区溪口镇红星村小鲁组集体“高岭”山场,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杂树。经现场勘验,违法砍伐杂树673株,蓄积量9.5立方米,折材积6.1立方米。 | 根据《安徽省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两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2019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7625元。 | 0.762500 | 2023-5-29 | 2023-5-29 | 2024-5-29 | ||
黄*华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31号 | 于2021年10月在宣州区溪口镇东溪村董村组“西山”山场,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杂树。经现场勘验,违法砍伐杂树102株,蓄积量5.17立方米,折材积3.3立方米。 | 根据《安徽省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两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306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5775元。 | 0.577500 | 2023-5-30 | 2023-5-30 | 2024-5-30 | ||
张*兵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27号 | 于2021年11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周王镇云峰村刘家湾组山场砍伐松树和杂树合计153株。蓄积量5.59立方米,折合材积3.58立方米。其中松树34株,蓄积量3.47立方米,折合材积2.22立方米。杂树119株,蓄积量2.12立方米,折合材积1.36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根据《安徽省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459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6650元 | 0.665000 | 2023-5-31 | 2023-5-31 | 2024-5-31 | ||
徐*林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26号 | 于2021年10月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洪林镇棋盘村汤村组东边山场砍伐杂树、湿地松和马尾松合计130株,重量6吨,蓄积量4.8立方米,折合材积量3.07立方米。其中杂树3.36立方米,折合材积2.15立方米;湿地松和马尾松1.44立方米,折合材积0.92立方米。 | 根据《安徽省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计260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4800元。 | 0.470000 | 2023-5-24 | 2023-5-26 | 2024-5-26 | ||
叶*东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28号 | 叶卫东于2021年10月11日在宣州区溪口镇东溪村石凹组山场,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松树和杂树。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面积10.4亩,违法砍伐松树和杂树291株,合计蓄积量7.5立方米,折合材积4.8立方米。其中松树蓄积1.5立方米,折合材积0.96立方米;杂树蓄积量6立方米,折合材积3.84立方米。 | 根据《安徽省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补种两倍滥伐林木株数,582株;2、处以滥伐林木价值松树三倍的罚款、杂树五倍的罚款,计币5952元。 | 0.595200 | 2023-5-23 | 2023-5-23 | 2024-5-23 | ||
聂*兵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33号 | 2021年11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黄渡乡安莲村西冲山场开挖山场,改变林地用途用作水塘,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90平方米。 | 根据《安徽省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币3420元。 | 0.342000 | 2023-6-1 | 2023-6-1 | 2024-6-1 | ||
刘*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34号 | 你于2020年11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金坝街道长桥社区毛园组山场采土,造成2601平方米林地毁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每平方22元的处罚罚款,计币57222元。 | 5.722200 | 2023-5-30 | 2023-5-30 | 2024-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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