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基层政务公开> 自然资源> 公共服务> 重大决策预公开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306-00078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306-00078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宣城市宣州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11:12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宣城市宣州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宣州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 地用改〔 2023〕1号)及《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 点实施方案》(宣地用改〔 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

1. 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 督全过程。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 先,严格落实省、市出台的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 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导则,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 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内容。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 探索“两挂钩”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机制。以“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为基础,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 素,科学测算和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3.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鼓励各地根据资源 禀赋情况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充分尊重农村居民 搬迁意愿前提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综合治理,产生的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民建新安置、农村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等用地后,节 余部分可用于其他城镇村批次用地项目。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二)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

4. 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管控机制。严格执行省新增耕地核定标 准和办法,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过程监 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加强耕地耕作层保护,严格执行省 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合理确定取土 区、存放区和覆土区,统筹安排剥离、存放、覆土等任务。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年度“进出平衡”,坚决守住耕地及永久 基本农田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5. 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逐步 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 设施配套、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 农田,稳定增加高标准农田面积,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渠道,积极推进高 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等新增耕地指标核定。规范田间基础设施建 设,严格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 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6. 探索开展耕地动态监测。根据省部署要求,开展耕地动态 监测,以每季度为一个监测周期,重点对耕地“非农化”和耕地“非粮”情况开展监测,为提高全省耕地动态监测工作水平探 索经验,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耕地保护和监管提供有效支撑。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三)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7. 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制度。规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编制和审批程序,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根据省、市关于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能源、 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相关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 纳入全省统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等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8. 探索建立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多部门会商、多方案比选制 度。各相关部门探索联合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 选线工作,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多方案 比选论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在用地 预审中,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纳入用地预审申报材料。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9. 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单位要深化项目的各类专 题研究,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按照可行 性研究批准文件以及用途管制、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要求, 规范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依据职 责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务求科学、合理、精准。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四)完善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10. 优化产业园区布局。认真做好省级开发园区范围优化核 定工作,积极推进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扩区(调区)升级。积极引导园区外零散分布的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乡镇园区 向省级开发区聚集,完善延伸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省级开发 区要根据园区发展实际,合理布局、预留重大产业项目发展用地。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1 .深入推进亩均效益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扎 实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对优 先发展类A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提升发 展类B类)、帮扶转型类C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倾斜 支持,对倒逼整治D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不予安排。在符 合规划、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 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促进产业更新、提容增效,超出原批准 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 商务局、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2. 开展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依据省部署安排, 科学合理开展园区分级分类评价,将省级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纳 入评价区域,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将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3. 探索推进产业用地“清单制”。根据《安徽省社会投资项 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开发园区要完成范围 内节能、地质灾害、压覆矿产、地震安全、环境影响、土壤污染 状况、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考古调 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古树 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由相关部门依据普查结 果,提出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后,形成拟出让地块的“用地 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 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 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气象局、区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023年12月前完成现状普查)

14. 严格产业项目准入和“双合同”监管。严格落实省制定 的《产业用地指南》《新兴产业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将省统一印制的《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纳入工业用地出 让条件,土地成交后,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 合同”监管,对工业项目用地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受让 人对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 环境保护等事项落实情况,避免产生新的低效工业用地。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 区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五)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

15 .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据编制和实施的城镇 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深入推进城镇低 效用地再开发,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6. 深入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 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力度,确保全区截止上 年度末的批而未供土地年消化率不低于25%、闲置土地年处置率 不低于20%、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处置率不低于30%,当年批准土地 供应率不得低于50%、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不得超过上年闲置土地 基数的15%。严格落实精准报地批地,切实加强土地“批、供、 用、管”全链条管理,着力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经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六)改革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17. 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健全我区城乡统一 的基准地价体系并及时更新,提高土地交易的公平性和土地市场 的透明度。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8. 健全工业用地多方式供地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 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要求,鼓励省 级开发区结合市场需求,实施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 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9. 拓展“标准地”用地类型和适用区域。制定出台包括容 积率、投入强度、税收产出、耗能、环保等供应指标体系并定期 更新,实施“标准地”供应。探索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 务业以及各类产业集聚区延伸。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023年12月前制定指标体系)

20. 探索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探索简化工业企业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批流程。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各乡镇、向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等结 合工艺流程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厂区规划细化要求,并 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由乡镇、开发园区域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建设 工程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并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真正实现企业“拿地即可 开工,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 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二、专项任务

1 .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铁路 (机场)建管中心等单位在市级能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的基础 上,有必要进行补充的开展区级专项规划编制。

2. 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开展开发区扩区(调区)、升级研 究;

3. 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开展开发园区范围内节能、地质 灾害、压覆矿产、地震安全、土壤污染状况、文物保护等现状普 查,并依据普查结果提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点;

4. 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开展开发园区开展工业项目带方 案出让研究;

5. 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开展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进 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切实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争先 进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三、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 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 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试点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宣州经开区管委会结合试点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的改革试点领导 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全社会响应”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 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职责有关规定,做好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三) 加强保障监管。严格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提升全区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22〕34号),强化对土地“批、供、 用、补、查、登”全过程监管,健全土地利用多部门共同监管责 任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将地籍调查前置在供地环节, 依托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一体化不动 产登记云平台,全面覆盖,源头赋码,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根”, 关联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各阶段,确保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规 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各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有 效支撑各业务环节监管到位,形成全业务链条监管支撑体系,实 现“一码管地”。

四) 强化跟踪评估。试点推进过程中,及时开展绩效评估, 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并于每个年度的1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推 进情况和绩效评估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开展试点中 期评估,确保2025年9月前全面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五) 加大宣传推广。釆取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 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扩大试点工作影响力,推进形成节约集约利 用土地社会共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评估总结改革试点工作, 及时凝炼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为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经验和做法。

附件:宣州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宣城市宣州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宏峥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许新胜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曹俊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聂峻

区委办主任、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汪俊

区政府办主任

吴岳忠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谭一斐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翠萍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许开国

区发改委主任

周红兵

区教体局局长

邱霞

区科技局局长

易承志

区经信局局长

胡向东

区司法局局长

张玲

区财政局局长

冯正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宏亮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陶雪冰

区住建局局长

孙霖

区交运局局长

    周飞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取宝 区水利局局长

史惠群 区文旅局局长

赵万青 区商务局局长

刁红卫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檀志保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章志强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鲍文海 区税务局局长

丁卫银 区应急局局长

程华芳 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主任

许文振 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周红兵 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胡秋实 区气象局局长

冯正扬 区国资集团董事长

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宣州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各乡镇、向阳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冯正华同志兼任办 公室主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