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文件:一、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停止使用“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不再开展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等工作。各地要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贫困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贫困学生提供“学籍证明”。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贫困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市、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扶贫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贫困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贫困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