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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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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307-0001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临时救助政策及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1 发布日期: 2023-07-11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307-0001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临时救助政策及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1
发布日期: 2023-07-11
临时救助政策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7-11 09:50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五保户、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没有病种限制,在本市区内医院第一次住院时,直接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提供五保证、城乡低保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证,出院时医院直接给予代办城乡医疗救助,年终由代办医疗救助的医院去县民政局办理结帐,后续住院需带齐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出院小结、报补单、银行存折等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去申请。如果在外县医院住院的,出院后带身份证、户口本、出院小结、报补单、银行存折等复印件去户口所在社区/村申请医疗救助。
  低保边缘户(职工医保对象除外)患以下病种: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出院时带户口本、身份证、出院小结、报补单(个人支付5000元以上)、银行卡等复印件去户口所在的社区/村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注:以上四种对象(五保户、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户)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医疗救助,可将一年内多次住院发票汇总后集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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