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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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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54N/202306-0000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7 发布日期: 2023-06-07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54N/202306-0000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7
发布日期: 2023-06-07
宣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6-07 16:03 来源: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指挥部及职责

2.2  成员单位及职责

2.3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  专家组及职责

2.5  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2.6  相关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3  隐患排查和预防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事故报告

4.2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指挥决策

5.3  应急处置

5.4  信息发布

5.5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调查

6.3  总结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宣传培训

8  附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1.1  编制目的

规范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城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省、市、区相关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宣州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工作:

(1)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2)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V级):造成重伤,但是没有人员死亡,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3)超出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4)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5)区发改委认为需要应急处置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指导下,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有效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平时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发生事故时,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社会救援相结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宣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向区委、区政府、市发改委报告事故信息,接收并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批示,并督办落实;

3)发生重大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接收并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批示,并督办落实;

4)对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县(市、区)的协调工作;

5)向市有关方面和兄弟县(市、区)请求支援。

2.2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组织协调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协助配合消防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区财政局: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订应对措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房屋建筑、公用设施等处置的技术支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协调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3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贯彻落实区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区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4  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由区发改委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协助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危害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

(3)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2.5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参照区指挥部组成,组建乡镇街道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6  相关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有关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第一响应人,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  隐患排查和预防

天然气管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制止违法占压、损毁管道设施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事故报告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的事故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发改委。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当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省有关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

事故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及事故现场情况;

3)已采取处置措施;

4)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

5)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先期处置

4.2.1 涉事企业

迅速切断天然气来源和电源,设置警示标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2  乡镇街道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指挥部应急响应设定为Ⅳ级响应和V级两个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特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区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市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报告,区指挥部在省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发生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区指挥部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市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报告,在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区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市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报告,区指挥部负责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发生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区指挥部启动V级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负责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派员赶赴现场指导。

当事故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等级;当事故等级上升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5.2  指挥决策

区指挥部接到较大、一般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

(1)区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区专业应急队伍、驻宣解放军、武警部队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兄弟县(市、区)或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3  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一般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后,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科学开展事故抢险,搜救失踪或被困人员,避免更大损失。

(2)救治伤员。组织医疗专家及时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异地救治。

(3)专家会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灾害的工作方案。

(4)人员疏散转移。将受影响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5)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进行管制,保障救援设备和人员的进出通畅,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次生灾害防范。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组成专业人员,对现场及附近的空气、土壤、水源等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应急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交通、通讯、电力、资金等保障工作。

(8)信息上报。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9)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5.4  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一般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后,在区政府信息中心组织下,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

5.5  响应终止

在确认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基本消除后,经现场专家组认定(较大事故需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现场处置结束后,区民政局、事发地政府、有关保险机构、天然气管道企业和事故相关单位各司其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灾后重建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6.2  事故调查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发改委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总结评估

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救援处置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天然气管道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7.2  物资装备保障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常用装备和特种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7.3  资金保障

现场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或责任暂无法明确的,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对应的政府责任主体,由同级政府按照区指挥部指令先行垫付。

7.4  技术保障

区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区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强化技术支撑。

7.5  宣传培训

7.5.1  宣传

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主要危险及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7.5.2  培训

区发改委配合市发改委做好天然气管道企业、专业救援机构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掌握事故抢险救援技能。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将事故应急救援纳入经常性培训计划。

8  附 

8.1  名词解释

天然气长输管道:指输送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输送;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及企业厂区内管道。

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本预案所称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灾难事件。包括以下四类:

1)运输安全事件。因管道老化、质量缺陷等引发的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着火爆炸事件;

2)因盗抢、第三方施工等引发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破坏事件;

3)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破坏事件;

4)其他事件。

天然气管道企业:指投资拥有、运营或受托运营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企业。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各涉管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发改委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制定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报区发改委和相关部门备案。

天然气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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