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MB1632202E/202305-0000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宣区巩固专[2023]2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索引号: | 11341703MB1632202E/202305-0000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宣区巩固专[2023]2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宣州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宣州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代章)
2023年5月4日
宣州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2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坚决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及时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区26个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及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集中排查。
三、排查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确定宣城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7900元,以此开展排查。一是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关注出列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监测对象较少的行政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乡村、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乡村等;二是聚焦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以及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户;三是聚焦近两年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及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一般脱贫户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特别是对新增监测对象按照规定在10天内制定了帮扶措施;是否对稳定脱贫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服务性措施并落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乡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提升、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制定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乡村两级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加强部门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旱涝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乡村振兴部门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卫健、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六)核实核准基础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信息录入不及时、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七)排查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以及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培训(5月10日前完成)。召开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解读相关政策和《工作指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参加集中排查的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等,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区乡村振兴局加强部门沟通,及时开展数据比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
(三)加强问题整改(6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把集中排查发现问题与2022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省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实效。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由区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汇总后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由省乡村振兴局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自查报告。各乡镇(街道)汇总所辖村(社区)自查报告,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并形成2023年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上报区乡村振兴局。(联系人:赵军;联系电话:0563-2701281;邮箱:xzqfpbdck@126.com)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成立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专班,组织实施集中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同志具体推动,村两委干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全面落实农户“一户一码”。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落实完善网格化监测工作要求,发挥“四级网格”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排查,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拓展完善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发现推广排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上报,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三)加强督导调度。实行双周分析和月调度,全面了解掌握各乡镇(街道)集中排查情况及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质量不高、存在突出问题的乡村进行重点督办,并适时组织开展暗访督导;全国信息系统已录入和新录入的监测对象,没有录入有效帮扶措施超过一个月的,发现一例通报一例。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踔厉奋发五提升”及我区“六重六轻”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搞层层加码,不得借排查工作随意搭便车。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国信息系统、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民政和相关行业部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
附件:1.宣州区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村(社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台账
3.村(社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及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清单
附件1:
宣州区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工作专班
为深入推进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扎实做好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专班。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旗会(区委副书记)
黄 彬(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刁红卫(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海松(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祝年明(区教体局党委委员)
胡海涛(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政委)
周利宏(区民政局党委委员)
梅霄汉(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文洲(区人社局副局长)
丁景村(区住建局工会主席)
张大凯(区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水丛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连顺(区水利局党委委员)
章明辉(区卫健委副科级干部)
程乾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刁立军(区医疗保障局副科级干部)
钟爱民 (区信访局副局长)
姚红艳(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徐小芹(区残联副理事长)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刁红卫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开展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
附件2:
**村(社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台账 |
|||||||||||||||||||||||||||||
填表时间: |
|||||||||||||||||||||||||||||
序号 |
村组 |
户主姓名 |
户主手机号码 |
家庭 人口数 |
户类型 (即是脱贫户又是监测户两项都要填写,一般农户不填写) |
排查方式(入户排查、电话核查) |
家庭收入情况 (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单位:元) |
“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
是否属于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 |
帮扶措施落实 |
已消除风险 监测对象 |
政策“明白纸”是否发放到户 |
“一户一码”数据信息是否全面准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填写) |
该户是否应识别为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不填写) |
该户还存在哪些风险 隐患困难和诉求 |
备注(可填写排查发现问题) |
排查人(签字) |
||||||||||||
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 |
是否高于宣城市监测范围(7900元) |
是否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下降明显 |
是否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 |
是否就业不稳 |
是否产业失败 |
是否其他受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 |
是否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或有能力拒不赡养) |
是否近两年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
是否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脱贫户 |
未消除风险 监测户 |
||||||||||||||||||
脱贫户 (稳定脱贫户、一般脱贫户、脱贫监测户) |
监测户 (已消除风险、未消除风险) |
是否按照分类帮扶要求落实帮扶措施 |
有劳动能力的是否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
整户无劳动能力的是否属于兜底保障户 |
家庭收入是否半年内持续稳定超过监测范围 |
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村(社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及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清单 |
||||||
序号 |
问题类型 |
具体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宣州区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电话:(0563)3027267 传真:(0563)3023029
举报电话:(0563)3027267
皖ICP备05004400号-1 网站标识码:3418020037 皖公安备案 34180202000313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