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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865413420/202304-0001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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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文字解读】《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8 08:37 来源:宣州区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和意义

为有效解决厨余垃圾安全管理和处置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做好厨余垃圾管理和地沟油整治工作做出了部署。2019年以来,我市对规模以上饭店、食堂、学校的泔水实施了统收统运,但仍存在厨余垃圾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不健全,打击厨余垃圾非法收集、运输、处置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既危及食品安全、污染生态环境,又影响了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发展。目前,上位法没有专门针对厨余垃圾管理的法规、规章,现有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中,且不够具体细化,难以满足当前管理实际需要。为此,亟需通过立法明确厨余垃圾产生者、收集者、运输者、处置者的权利义务;规范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提升人们对厨余垃圾处理的意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促进厨余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立法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时借鉴芜湖、黄山、六安等城市有关厨余垃圾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

三、起草过程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10号)要求,宣城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专班,通过开展立法问卷调查、参考外地立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5月形成《宣城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初稿,并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布初稿,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同步召开座谈会、听取行业协会、餐饮从业者、厨处置单位等意见建议。10月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月8日,通过市委宣传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11月18日,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合规性审查。12月19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2023年1月19日,五届市委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目标内容

《办法》共22条,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责任与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厨余垃圾的定义、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厘清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责任,规范各环节行为;三是建立联单和台帐制度,进一步厘清厨余垃圾的产量、流向和处置情况;四是健全社会公示、联动执法、举报投诉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五是明确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重点举措

(一)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考虑到我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实际,为此将适用区域范围设定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下同)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范围以外区域厨余垃圾可参照执行。

  (二)建立台账和联单制度

 厨余垃圾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是产生量、收运量和处置量的掌握。为此,建立台账和联单有利于推进厨余垃圾管理规范性、信息化、精细化。

  (三)重点行为规范

  《办法》从我市厨余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实际出发,通过重点规范厨余垃圾准确投放、分类收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明确依法收运、处置服务要求,确保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禁止擅自收运、处置地沟油和泔水的违法行为。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办法》体量设置上突出“小而精”。《办法》结合《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体例设置上,并不一味追求“大而全”,而是突出厨余垃圾管理重点和难题,以规范厨余垃圾产生者、收集者、运输者、处置者行为方式和管理措施为主,将部分内容重复的条文予以了合并,使条文更加精练、严谨、合理。

二是突破厨余垃圾管理的“肠梗阻”。我市厨余垃圾不规范投放、收集、运输、乱倒乱排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及生态文明建设。《办法》明确厨余垃圾产生者、收集者、运输者、处置者的权利义务;规范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为管理者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突破厨余垃圾管理的“肠梗阻”,畅通了厨余垃圾管理全链条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是抓住厨余垃圾管理的“牛鼻子”。在法律责任部分,通过对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等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联单制度或者对台账、联单弄虚作假等行为新设了行政处罚,从厨余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处置行为的合法合规,形成管理闭环。

七、保障措施

一是推进全过程保障机制。厨余垃圾的规范管理贯穿于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行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营。建立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各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办法》的实施。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督促厨余垃圾产生者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账,依法查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活动中以厨余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或者作为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公共机构节能等相关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和膳食管理中,将厨余垃圾管理纳入检查内容;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厨余垃圾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及时、全面查处厨余垃圾违法行为。

三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机制。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各种渠道对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四是精心组织学习宣传。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办法》基本内容;多措并举,力争做到《办法》深入人心;学用结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学《办法》、用《办法》表率,带头推进厨余垃圾管理工作以《办法》的深入实施展示单位良好形象。

五是鼓励倡导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壳)、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倡导餐饮服务、烹饪、环境卫生等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主管部门规范行业内厨余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等行为尤为重要。为此鼓励将依法投放、依法交付厨余垃圾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管理内容。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宣州区商务局

解读人:张荣喜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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