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宣州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2023年版)》,全面推动区内服务业向高质量高品质发展,按照分类、分策、精准引导原则,特提出该细化补充意见。政策补充意见共分为十项,覆盖服务业企业全周期,分别从项目招引、升规纳统、品牌打造、经营转型、择优评先等方面开展扶持奖补。
其中第1条为加大重点项目(企业)招引,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招引服务业项目,带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对固定资产投资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
第2、3、4条针对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省级平台服务业企业以及企业运营地、纳税地均变更至宣州区的已在库服务业企业,符合年度营收增长基本条件,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
第5条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已入规服务业企业在入库后的第二、三年营收,第四、五年营收依旧保持较好发展态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再创新高。
第6条鼓励服务业企业品牌打造,保护传承老字号品牌,鼓励相关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
第7、8条从促进经营转型方面出发,分别为鼓励中小主体改企建制、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分离。
第9、10条从先进评选、氛围营造等方面出发,分别为开展先进评选奖励、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激励服务业企业发展。
以上申报奖补政策的企业或项目符合升规入统两项以上奖励,按照“从高从优”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