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2 年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10:05
来源:古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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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2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2〕40 号)文件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宣州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720 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705 元/月·人。为做好我区 2022 年度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提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理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保补差标准的区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城乡居民是否可纳入低保的标准之一。只有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才可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2022 年我区低保补差标准是指对已批准纳入低保的对象予以救助的标准。
二、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补差标准
结合我区实际补差水平,经综合考虑,现将我区城乡低保提标如下:
1、农村低保:A 类人员增加发放金额 13 元,B 类人员增加发放金额 12 元,C 类人员增加发放金额 10 元。
2、城市低保:A 类人员增加发放金额 52 元,B 类人员
增加发放金额 48 元,C 类人员增加发放金额 40 元。
增发金额自 7 月份开始执行。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