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示范区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地区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80号)精神,我区被确定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创建地区。为成功争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宣州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摸清和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营造敬老爱老孝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底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基本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广智能产品和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着力破解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和难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和普惠型养老服务。
三、具体做法
(一)深入推进社区养老(含助餐)服务建设。在2022年宣州区已建成运营41个养老服务(含助餐)点位基础上,2023年继续建设运营19个养老服务站(食堂或助餐点),并依托澄江街道大唐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济川街道国鑫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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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老年食堂),向阳街道碧桂园天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综合体等,组织开展各种尊老爱老敬老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关注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二)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低收入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或依托养老服务公司、物业公司或村(社区)网格员等,以有偿形式开展优质上门服务,为70岁以上低保、散居特困、重度残疾等五类低收入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120元线上线下服务,线上发放具有紧急救援功能的手机,并提供GPS定位;线下提供一周一次的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助餐、助洁、助行等服务,力争覆盖城乡低收入人群达5000人。积极实施随诊包随诊等医养康养活动。探索居家养老“APP下单”等智慧居家养老市场化新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三)推进困难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建设。根据统计部门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组织开展城乡低收入经济困难老年人认定摸底行动。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相关标准,开展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级评估调查行动。根据刚性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开展困难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建设。2023年将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低收入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数不少于552户。(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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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等合作,开展护理和消防安全等培训。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提升培训、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为老服务志愿者能力培训等,全面提升全区老年服务团队的服务质量和为老服务水平。到2023年底,开展培训人次不少于450人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养老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五)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配合城市品质提升行动,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按照强弱项补短板的原则,提升老旧小区、老城区养老服务能力,重点解决老十字街等周边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短缺的问题。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多元供给格局;支持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六)积极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023年力争培育养老服务机构5个。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撑。全面建立独居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和“敲门”行动。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卫健等部门协作,有序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使全体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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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康养服务。建立区域性顺畅快捷的机构和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转介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七)保障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完善村(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协调市级部门,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建立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村(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编制17个乡镇的《宣州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含助餐服务)专项规划》,力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八)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关爱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2023年前重点实现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失能半失能能力评估覆盖。以优先满足失能失智等刚需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重点解决特困、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问题,防止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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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试点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功能,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各级老年协会等作用,鼓励和支持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日托、送餐、上门服务等功能。特困供养失能半失能机构集中供养率达到63%。(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大力推动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全区资源,凝聚各方合力,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快发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引进“长三角”高质量养老服务企业,不断提升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三)狠抓任务落实。从实际出发,积极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路径。大力推广实践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示范引导,不断健全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抓好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四)广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政策,积极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扎实开展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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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