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镇紧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第一时间、迅速、科学、规范、有效地处置,保障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界定
突然发生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称之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一例、霍乱首例或爆发。
(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肺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
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2.其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6)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及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0)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的事件。
(1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以日常监测、预防、预报为主。有毒化学物品、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地、县有关防治、防护法规及日常监测要求开展工作。通过日常监测数据,科学分析,综合评价,早期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职业卫生、食品卫生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活动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镇人民政府和镇有关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一)预防与监测
1.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省、地、县疾病监测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季节变化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2.食物、饮用水中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省、市、区有关要求、年度计划和季节变化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3.职业中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县、镇有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前期预防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4.放射源污染、丢失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县、镇日常工作要求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5.其他预防工作,依照县、镇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各专业日常工作要求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单位使用、生产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等,要制定专项监测计划,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二)监测数据分析
为了减少或杜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地预测预报,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监测数据分析组一个,由镇卫生院统一指挥,负责本地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预警、确认及提出防范措施。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认
为便于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避免资源浪费,有效地控制传染病疫情、食物与职业中毒的扩散蔓延和放射性污染等,依据传染病发生的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强度等指标及中毒、放射性污染范围和程度等,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镇内发生输入性甲类传染病、职业性肺炭疽、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某种乙类传染病发生爆发。饮用水、食物中毒,放射源丢失事故。
四、报告内容、原则、方式、时限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举报、预警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镇、村二级疫情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一)首次报告
1.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和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二)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五)报告方式、时限
建立健全畅通、准确的镇、村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以最快的速度、方式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一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或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指挥系统及工作机构
(一)指挥部人员及职责
为确保处置指挥及时得力,成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全权负责所有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担任。全权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命令。副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事故区指挥网络建设,督导、组建前线指挥部工作;调度警力,封锁疫区、事故现场和交通管制工作;事故区内外的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事故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必要时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的调度工作。并承担总指挥临时授权的其他指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