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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135/202303-00047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五星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135/202303-00047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五星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关于印发《宣州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08:33 来源:五星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工作要点》 (宣流救办 [2023] 1号 )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 2023 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宣州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制,由区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 (街道 )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要充分发挥救助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深化部门合作内容,拓展合作形式,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宣州区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救助管理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落实本辖区内民政、公安、卫健、城市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 )的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对流入本辖区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保障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车辆设备等条件,并根据救助工作临时性、突发性强的特点,调整财政预算

二、提高工作认识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形象的具体体现。各乡镇 (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救助管理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履行长效工作机制

救助管理工作事关特殊弱势群体的生活救助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履行好宣州区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我区救助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各乡镇(街道) 相应建立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本辖区生活无着的流浪气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四、发挥协同处理机制

区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区的流浪气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 ) 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有义务告知、引导、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宣城市救助管理站求助,或通过正常途径寻求社会救助。对以欺骗方式骗取救助、强行讨要或以滋扰他人方式行气的流浪人员,可报公安机关处理。

区民政部门要把“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救助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保障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安全当做大事、要事来抓,提早作出切实可行的部署安排,坚决避免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各乡镇(街道) 要与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街面救助管理机制。城市管理部门应发挥城市管理职能的优势,将履行城市管理服务职责与主动发现流浪气讨人员有机结合起来; 公安机关应发挥巡逻防控警力和治安视频覆盖面广的优势,加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经常性巡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要落实相关责任,充分发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作用,动员网格员、志愿者、环卫工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主动提供救助线索,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后,应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电话。

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向宣城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宣城市救助管理站;对突发疾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区医疗救护 120 指挥中心派出附近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气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该立即护送到区第四人民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机关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市救助管理站求助的,应当配合宣城市救助管理站办理交接手续。

五、提升寻亲救助服务水平

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帮助其及时回归家庭。公安机关发现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及时采集血样检测 DNA,录入全国打拐 DNA 信息库,形成比对结果。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应及时提供返乡保障服务

六、及时规范开展医疗救治

各乡镇(街道) 与公安、民政、医保、卫健、城市管理等部门就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救治对象范围、定点救治医院和救治方式、救治经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相关事项。各级公立医院均为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市区医院负责接收流浪气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病人;区第四人民医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各乡镇(街道 ) 发现的流浪乞讨病人,都应按照就近就急原则直接送医院进行救治,有关医院均不得拒绝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保护救治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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