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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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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4932X1/202303-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7 发布日期: 2023-03-27
索引号: 1134170200324932X1/202303-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7
发布日期: 2023-03-27
宣州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7 10:21 来源:宣州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科学地安排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更好地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推进“四个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意见》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凡是区委管理的担任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干部,均纳入本办法统一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规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

第四条  贯彻有序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的总体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消除盲点的原则,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以及长期未审计的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对一届任期内多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审计其中一个岗位;任期不足两年的领导干部,可暂不列入计划。

第五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领导干部承担的行政职能、经济责任的情况,实行ABC分类管理。A类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原则上实施必审制度;B类单位每届安排经济责任、部门预算执行或专项审计不少于一次;C类单位综合干部日常监督审计专项核查、各类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根据监督密度安排审计。

A类单位为承担重要经济管理或社会管理职能、资金和项目分配调整量大、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和单位;经济总量大的乡镇(街道);区国资委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或授权审计的单位。

B类单位为一般经济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即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部门,掌握一定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监督权以及使用财政资金量不大、下属单位较少的部门和单位);经济总量较大的乡镇(街道);区教体局所属正科级学校;区卫健委所属正科级医院;其他部门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

C类单位为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即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行政办公,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部门和单位)。

具体分类见附表。

第六条  部门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承担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组织实施。区审计局在对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开展延伸审计。其中:区教体局所属4个正科级学校、区卫健委所属2个正科级医院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区审计局参照B类单位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审计对象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和所在部门(单位)的性质、职能、资金规模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审计对象的管理类别,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研究确定。

第八条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以往审计情况和分类管理要求,提出《宣州区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方案(2023-2027年)》。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区委组织部根据《宣州区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方案(2023-2027年)》,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审计建议名单,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区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意见后,纳入区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区审计局组织实施。

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减或者追加的,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报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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