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州区养贤乡聚贤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的公告
为尽快让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姚湾码头以及管家渡外滩项目被拆迁户搬入新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对聚贤小区一期安置房进行分配。为确保安置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将具体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为充分行使权利,体现机会均等原则,凡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且房屋已拆除的户,以户为单位参与安置房分配,并按照本方案执行。符合分房条件的户在规定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参加房屋预选登记,符合这批安置房分配条件的,不参加本次分房登记或抽签的,乡政府视为本户放弃应享有的安置或选房权利。
二、参加房屋分配的所有被拆迁户,原则上由协议签订人本人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应委托他人参加,但需向乡政府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安置房房源户型情况
本次分配安置房房源户型为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三种户型。其中:
1、80平方米户型12套,其中:三楼、四楼、五楼各4套;
2、100平方米户型6套,其中:三楼、四楼、五楼各2套;
3、120平方米户型10套 ,其中: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五楼各2套。
四、房屋分配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被拆迁户必须按照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的户型选择最接近的户型(具体户型见房屋信息登记表),不得跨档选择。
五、安置房楼层定价
安置房采取楼层差别定价,其执行基数为安置房总价款(含超出基准价部分),一楼执行基准价,二楼上浮2%,三楼上浮4%,四楼上浮2%,五楼下浮8%。
六、分房方式
(一)预选登记
1、被拆迁户要在2023年3月10日前到乡政府办理预选登记手续,原则应由户主本人办理,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或电话直接办理(石山村联系人:赵双林,联系电话:18105637567;仁义社区联系人:徐叶红,联系电话:18956355255;张埂村联系人:方爱国,联系电话:18956328379;天成村联系人:裴锟,联系电话:18156317789),逾期不办理预选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抽签权利。预选登记工作结束后,乡政府对预选情况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及时到乡政府办理书面调整、变更手续;公示期满后将不予调整、变更,并对公示期内调整、变更情况进行再次公示。预选登记应根据拆迁安置协议选择的户型登记预选楼层,不得随意变更,不需登记楼号、房号。房屋分配按同一户型、同一楼层分别进行抽签。
2、被拆迁户登记人口中凡有70周岁(1953年3月17日前出生)以上老人或身体(下肢)残疾无法自理的人,具有优先选择权,可优先选择一楼一套安置房,如选择其他楼层必须参与统一抽签。符合优先选择条件的户必须主动申报、登记,经初审合格后,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认可。
(二)现场抽签
本次分房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即现场置签、现场封装、各户按交钥匙时间顺序先后依次抽签,现场开签并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具体为:
1、分房顺序。本次分房顺序为:①具有优先选择权且预选登记选择一楼或二楼的户;②选择80㎡户型的户;③选择100㎡户型的户;④选择120㎡户型的户。
2、抽签方式。①根据预选登记情况,按交钥匙时间先后顺序抽取抽签顺序号,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认户数。②工作人员现场置签,将标有房屋楼号、单元号、房号的签按楼层分别放入对应的签箱内(全部房源同时放入),按顺序号进行抽签。如登记确认户数多于房源总数,将设置空签同时放入签箱内。空签和有房号的签总数等于确认的抽取顺序号的总人数。③工作人员按登记确认的顺序号的先后进行点名,被点名的户进行现场抽签,每人只抽一次,并当众开签,由工作人员宣布开签结果。抽签人员随即在乡政府的分配房屋确认书上签字,之后由工作人员收回签具。上述工作结束后,下一位抽签人经工作人员点名方可进行现场抽签。非同户型的户不得进行入抽签现场。④抽签结束后,未中签的户由乡政府重新组织第二轮分配,第二轮分配时,不再按楼层进行抽签,将全部剩余房源根据不同户型,一次性将标有房屋楼号、单元号、房号的签按户型全部放入对应的签箱内,工作人员按登记确认的顺序号的先后进行点名,被点名的户进行现场抽签,每人只抽一次,并当众开签,由工作人员宣布开签结果。抽签人员随即在乡政府的分配房屋确认书上签字,之后由工作人员收回签具。
(三)现场抽签时间及地点。现场抽签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具体详见抽签时间安排表),地点:养贤乡政府主楼四楼会议室。
七、房屋调整
乡政府原则上不同意各户之间进行房屋的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的,乡政府不负责组织和见证,由调换的户之间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八、房屋的交付
中签的户在分配房屋工作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与乡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房款,之后由聚贤小区物业交付钥匙。逾期一个月仍未与政府办理相关手续或结清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权利,其安置房由乡政府另行处置。
九、本次房屋分配现场工作人员由乡政府指定。
十、本次分房工作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大代表、被拆迁户代表参加,现场见证,全程监督,同时邀请派出所现场维持秩序。
十一、参加本次房屋分配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在分房过程中,聚众起哄、闹事、扰乱会场秩序的人员,乡政府取消其参与抽签的权利。
十二、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养贤乡人民政府所有。
养贤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