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212-00047 | 组配分类: | 中长期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2-23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212-00047 |
组配分类: | 中长期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2-23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宣州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3日
宣州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宣城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宣城市宣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城乡统筹、均等普惠、刚需为先、系统协同的基本原则,实施养老服务强基础、优结构、增主体、提品质、促发展5个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以不能自理刚需老年人为重点、以照护服务供给为核心,初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启动养老服务强基础行动
1.制定实施标准。贯彻落实省、市制定的以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为核心指标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地方标准。2023年,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地方标准在我区试点实施并修订完善。2025年底前全区统一施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排序第一为牵头责任单位,后根据分工任务排名,下同)
2.培育专业组织。施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年均组织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不少于10人次。2023年底前,培育不少于1家以上的综合评估组织,并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3.加强结果运用。以优先满足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群体需求为导向,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相挂钩制度,2023年在我区澄江街道、济川街道试点推行。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综合能力评估;鼓励引导其他老年群体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二)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优结构行动
4.支持家庭养老。2022年在我区开展困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试点床位不少于100张,每张床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困难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2023年起列入区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的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完善困难家庭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建设标准,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实施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5.拓宽社区养老。落实省《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的配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2023年底前,主城区街道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腾空盘活等方式,按标准完成老旧小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优化养老三级服务中心功能定位,突出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专业照护服务功能,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等急需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强化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体系健全,2025年底社区老年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为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组网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形成区域示范性机构社区居家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网。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物业+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整合资源作用,2023年底实现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6.创新助餐服务。加快构建为老助餐服务体系,出台《宣州区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着力推进中心城区“15分钟老年人助餐圈”建设。统筹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科学选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配齐配优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2022年新增3个城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6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食堂),25个城市社区助餐点;完成5个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5个增设的老年服务站(助餐点)建设。2023-2025年持续推进,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引导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严把场所、食品、配送等安全关,促进助餐服务高品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7.增强照护功能。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鼓励新建安宁照护、康复短托、康养生态型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2023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2%,2025年不低于55%。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办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5年底前,以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特护供养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重点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2023年底前,全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建立公办公营敬老院工作人员固定报酬和绩效奖金与在职村干部同步调整的工作机制,以及公办公营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将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以及床位利用率纳入岗位绩效。2023年底,全区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50%以上,到2025年底入住率达53%以上。推进公办敬老院的公建民营或购买社会化运营以及“双招双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
8.重视发展农村养老。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等制度。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2年新建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5个,在条件具备的老年服务站增设助餐功能点位5个,2023年底全区覆盖率不低于40%,到2025年底不低于43%。整合农村闲置设施,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资源,发展农村互助互帮式养老服务。乡村居住区(中心村)配套建设或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参照主城区已建成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即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执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
9.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推动建立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毗邻规划建设、资源整合、运营服务共享体制机制。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公共服务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继续开展养老服务增主体行动
10.培育优质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本,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2025年底前力争打造1个养老服务领域“宣城名牌”。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建立区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引导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入库,按照为老服务评价结果进行定期淘汰更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1.推动事业产业协同。广泛实施康养产业“双招双引”,积极参加康复辅具产业园遴选。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择优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站点,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积极打造面向长三角的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旅居康养基地、田园生态康养综合体、康养休闲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着力强化养老服务提品质行动
12.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调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非法集资、食品安全监管等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成立区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13.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合理调整保险方案,提升风险保障水平。2022年起,探索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权益。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推行老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种等,力争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14.培养护理员队伍。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版)》,2025年底前,完成1000人次养老护理员、50人次养老服务其他从业人员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整合修订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待遇挂钩等政策,出台《宣州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办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15.推进智慧养老。优化区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启动区级助餐服务综合监管系统,打造全区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和管理服务平台。配套建设集数据采集、在线监管、应急响应等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监控管理系统。组织开展省级智慧养老服务项目遴选。持续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五)落细落小养老服务促发展行动
16.盘活存量资产。2023年,启动国有闲置资源摸底工作;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2025年底前,力争打造1个以上转型示范项目,全面盘活已建且闲置、运营成效不明显的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乡镇街道)
17.参与承接长三角一体化养老联盟行动。引进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协同发展。参与并积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养老服务签约城市间标准共研互通、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协调监管。会同长三角养老行业及协会和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和落实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医保等异地结算等体制机制搭建。畅通投资和合作渠道,积极承接长三角优质高端长期养老客户源。(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医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合区政府智慧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区政府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行动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细化扶持政策。全区要将不低于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向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2022年,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综合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确定补贴。公有闲置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的,租期可延长到20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项目管理。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床位,分别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7.2万元、9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床位,分别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区级分类建立养老项目储备库,启动中央预算内等对上争取项目计划申报专项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
(四)推进考核评估。每年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积极争取获得养老领域国务院、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监测,建立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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