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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37711387M/202301-0001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宣城市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0 发布日期: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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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宣城市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0
发布日期: 2023-01-10
【主动回应】宣城市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10 09:37 来源: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1.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受益财政分阶段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400万元;企业报会报所受理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在基础层挂牌,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受益财政奖励40万元,由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报至北交所上市,受益财政分阶段给予不低于26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进行规范性股改的拟上市企业,股改后较前三年平均缴税新增部分,在企业成功辅导备案受理后,各县市区及相关园区按照实际地方留存额度,自规范性股改完成年度起连续三年予以等额支持。

5.将上市主体注册地与纳税地迁至我市的沪深和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正常纳税经营后,且经迁入地政府或所在园区管委会认定利于我市产业发展的,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将上市主体注册地与纳税地迁至我市的北交所上市企业,经认定后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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