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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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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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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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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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和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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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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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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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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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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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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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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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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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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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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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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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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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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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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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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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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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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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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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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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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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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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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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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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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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会同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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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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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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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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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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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会同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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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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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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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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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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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会同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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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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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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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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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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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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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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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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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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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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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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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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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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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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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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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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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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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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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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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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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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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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