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233420044/202212-00036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朱桥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自然灾害类】宣州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2-21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
索引号: | 113417037233420044/202212-00036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朱桥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自然灾害类】宣州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2-21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2.5 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队伍准备
3.4 宣传、培训与演练
3.5 社会动员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7 信息发布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8.2 社会援助
8.3 调查与评估
8.4 恢复重建
9 应急保障措施
9.1 人员保障
9.2 财力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基本生活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9.6 通信保障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1.2 预案解释
11.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市区发生的对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4)分组负责、属地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区政府决定成立宣州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联系区应急管理局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粮储局)、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城管局、区气象局、宣州供电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负责同志。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为区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区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2)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网络应急工作。
(3)区发改委(粮储局):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按照区指挥部指令紧急采购和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4)区教体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与属地共同监管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区经信局: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加固等防范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6)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协调帮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铲冰除雪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7)区民政局:加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8)区财政局(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做好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区属企业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9)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区住建局:指导开展受灾房屋和职责范围内在建、已建成未移交的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和恢复重建工作。
(11)区交通运输局:及时指导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施铲冰除雪,保障全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做好本辖区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公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上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公共交通企业做好公交车辆安全运营工作。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3)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4)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5)区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16)区卫健委: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车站、服务区等因灾受困滞留人员、因灾转移集中安置点等密集人员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17)区市场监管局:协调救灾装备和省级应急储备药品调拨使用工作;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 ;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9)区城管局:负责对接和配合市城管局组织协调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做好供水、供气等受损设施的抢修;负责对接和配合市城管局组织协调做好城市道路积雪清除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做好供水、供气等受损设施的抢修;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城市道路积雪清除工作。
(20)区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1)宣州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2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增加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情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受灾地政府为成员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公路客货运输工作,及时发布道路通畅信息,必要时实施分流管制;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做好区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强化应急值守,落实救援力量,及时开展救援。(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队单位为成员单位)
(4)煤电油气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区发改委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经信局、宣州供电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粮储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区卫健委牵头,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7)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局等为成员单位)
2.5 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各乡镇办事处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3.2 物资准备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 队伍准备
区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区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业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4 宣传、培训和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体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 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 Ⅰ级预警
全区13个及以上乡镇办事处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4.1.2 Ⅱ级预警
全区13个及以上乡镇办事处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4.1.3 Ⅲ级预警
全区13个及以上乡镇办事处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4.1.4 Ⅳ级预警
全区13个及以上乡镇办事处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4.2 预警发布
区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城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传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 预警响应
按照省、市、区有关专项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道路交通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应急、交通、经信、商务、卫健、住建、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粮食、文旅、城管、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由区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情况,迅速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预案。
(1) 因灾区境内2/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
(2)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
(3) 因灾死亡10人以上;
(4) 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
6.1.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 1.3响应行动
(1)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区防雪抗冻救灾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区防雪抗冻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向区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区内1/2(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2000间以下。
6.2.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由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6.2.3 响应行动
(1)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七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区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区境内1/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6.3.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6.3.3 响应行动
(1)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
(2)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街道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乡镇街道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区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国省道路的除雪铲冰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石油生产企业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区卫计委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救灾药品器械供应,指导受灾区乡镇开展救治工作。
(4)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乡镇街道可向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由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请求驻宣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区境内1/5(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500间以下。
6.4.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救灾工作领导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6.4.3 响应行动
(1)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区直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救灾工作的领导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区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1)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当地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他慈善机构应适时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安全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 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市政府统筹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较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9 应急保障措施
各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 人员保障
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 财力保障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组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财政规定给予补助,区财政局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 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区发改委(粮储局)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商务等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 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 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 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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