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双桥联圩防洪工程-太阳河(宣杭铁路-阳德路段)附属工程价款结算复审审计
发布时间:2022-02-02 18:37
来源:宣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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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2021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要求,宣州区审计局组织人员于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10日对宣城市双桥联圩防洪工程-太阳河(宣杭铁路-阳德路段)附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了复审,宣州区双桥联圩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对审计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并对其提供的审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宣州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目前,此项审计业已结束,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宣城市双桥联圩防洪工程-太阳河(宣杭铁路-阳德路段)附属工程,位于宣州区孙埠镇、沈村镇境内。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第六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2019年11月20日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安徽箬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安徽省广淼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实施监理。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仿石栏杆,200厚C30混凝土路面等。2019年11月26日开工建设, 2019年12月22日完工,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该工程招标控制价846602.13元(其中暂列金额2万元),合同价747409.87元,施工单位申报竣工结算造价719532.95元,宣州区双桥联圩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造价712582.65元。截止审计日,支付工程款337000元。
二、价款结算复审情况
此次价款结算复审资料包括:宣州区双桥联圩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有关财务资料并结合现场实地查勘。
审计内容包括:项目的立项批复、招标投标、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情况,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了重点抽查,采用现场勘察问询与内业资料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工验收等建设程序基本完备,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项目的资料基本齐全。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工程款项。按施工合同12.3.1条“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之约定,应支付结算价款,但截止审计日支付337000元工程款(合同价款的45%),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
上述行为不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之相应规定。
四、审计意见与建议
宣州区双桥联圩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今后实施的建设项目及时按合同约定工程款。
本报告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