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贫保”的目的是什么?
有效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特色农业自然灾害、大病医疗、人身意外、失业、教育升学、经济履约等方面风险,提升抵御风险能力,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
二、参保对象为哪些人?
全市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自主自愿参保。每年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动态调整。
三、保费费率及险种怎么设定?
采取“3+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指导范式》见附件),即3项必选项目(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若干民生保障自选险种(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特色农产品保险”与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不重复投保。具体投保方式、保险金额、赔付保障、保险期限等由各县(区)结合实际与承保机构协商确定,并制定当地具体的“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各险种费率不高于以下标准:特色农产品保险30元/户,健康保险50元/人,意外伤害保险20元/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6元/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18元/户,教育升学补贴保险8元/户,履约保证保险15元/户。
保费资金以农户自缴与财政补助相结合方式筹集。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必选项目的,财政对脱贫户按照50%予以补贴,对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90%予以补贴;购买自选项目在30元(含)以内的,财政按上述比例予以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由农户全额承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县(区)通过预算安排、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多渠道解决。四、“防贫保”具体怎么实施?
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做好“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加强返贫致贫监测,提供有关人员名单信息,配合做好承保、理赔、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