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宣州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区政办秘〔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2月4日正式印发,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1.1万,婴幼儿照护绝大部分由家庭承担,父母及祖辈参与照护率高,托育整体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方案》制定主要参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皖发〔2016〕30号)、《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77 号)及其他的法规、文件等。
三、起草过程
2020年底,宣州区卫健委启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安排专门负责科室撰写文本内容,参考相关地市做法,经反复讨论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18日,书面征求各成员单位和群众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经吸收采纳、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2月4日以区政府办文件正式印发施行。
四、内容框架
《实施方案》包括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确定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提出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目标任务。第三部分工作任务,明确落实对家庭照护婴幼儿的支持和指导、推进托幼服务一体化、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深入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公共场所母婴便民点设施和规范托育机构管理等7个方面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就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托育机构规划和用地保障、加强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推进队伍建设和强化综合监管等6个方面明确了推进照护服务发展的部门责任,提出了加强督导监管、实施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
五、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建成1个普惠托育机构。到2025年,城区区域托育机构全覆盖,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养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市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不断提升。在全区培育一批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培育社区(村)亲子家园,规范建设婴幼儿看护点,基本满足婴幼儿家庭入托、看护需求,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六、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聚焦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现状,精准施策,提出“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完善、不断提升”的工作原则,从支持指导家庭照护、扶持推动社区照护、推进托幼服务一体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完善公共场所母婴便民点设施建设、规范托育机构管理等7个方面协同推进,提出10项具体任务。
(一)落实对家庭照护婴幼儿的支持和指导。充分保障产假政策的实行,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帮助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推广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各类科学育儿知识及理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加强宣传和培训,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二)推进托幼服务一体化。充分发挥现有幼儿园的资源优势,支持新建配套幼儿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设招收2-3岁幼儿的托班,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
(三)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创建社区(村)亲子家园,延伸阵地的服务半径,加大辐射作用。充分落实社区网格责任制,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在有条件的村和社居,探索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阵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让婴幼儿能够就近享受普惠性、均等化服务。
(四)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能全面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形式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五)深入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积极创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具备招标条件的从业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价格主管部门与从业机构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鼓励支持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设福利性机构,从医院、学校、青年职工较多的企业中开展试点,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
(六)不断完善公共场所母婴便民点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的母婴便民点设施新建和原有设施的升级改造,为婴幼儿的临时照护提供便利条件。
(七)规范托育机构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国家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严格进行机构登记、注册,做好备案,同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日常监管。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3-3014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