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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209-00022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养老服务类部门解读】《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1 发布日期: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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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养老服务类部门解读】《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1
发布日期: 2022-09-21
【养老服务类部门解读】《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1 09:35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系列决策部署,我区计划出台《宣州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2021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皖政办〔2021〕8号),该文件发至市、县级。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地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一段时间后,结合实际制定级贯彻落实措施。民政局牵头代拟了《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皖政办〔2021〕8号)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的综合监管,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区民政局成立了专门的起草组,结合代拟《宣城市宣州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送审稿)》工作,于20223月形成初稿5月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征求到意见并全部予以采纳。

(二)公众参与方面。5月27日至6月27日在宣州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方面。经宣州区司法局审查,审查意见,合法合规。

(四)文件印发方面。9月5日区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进行审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9月21日印发。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加强组织保障。

六、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完全包括《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皖政办〔2021〕8号)提出的16项具体工作措施。分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和附件《宣州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四个部分。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调以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的综合监管,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提出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强化重点工作监管、强化监管结果运用。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统筹推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坚持依法监管,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四)《宣州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对加强登记备案监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应急处置应对、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服务标准供给等11个方面监管重点逐一进行了梳理和细化。

七、工作亮点

一是具有可操作性。根据国办发〔2020〕48号、皖政办〔2021〕8号文件,对具体监管任务由谁监管、怎么监管、监管方式等进行细化,对明确的指标进行量化,确立具体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比如,加强组织领导,我们提出整合成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指导推动养老服务行动任务落地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监管,我们区分以市场主体名义、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3种类型,明确监管责任方式和主体。

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依据国办发〔2020〕48号文件附件中明确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以及皖政办〔2021〕8号文件16项任务明确的责任单位,参考其他省市出台的监管文件做法,我们实施清单制,一目了然。

三是力争实现综合监管的“全链条”式。在监管责任部分,明确了党建引领,发挥政府、机构、行业、社会“四位一体”监管责任。共确立11个方面监管重点,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从登记备案到规范运营再到服务退出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在加强登记备案监管方面,虽然我区在2021年11月-12月已集中打击整治到位未备案未登记从事的市场行动,但为防范今后我区再出现此类现象,如部分个人以自建房、出租房屋等方式开展旅居养老、互助养老,不办登记备案手续、规避养老机构监管的情况,明确“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一是突出重点,共确立11个方面监管重点,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从登记备案到规范运营再到服务退出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二是落实责任,创新出台《宣州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对28项具体监管任务均明确了市级监管责任单位和属地监管责任单位。三是细化任务,对监管任务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进行细化,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量化指标、完成时限。

、保障措施

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健全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成立政府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各部门间统筹协调。

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 宣州区民政局     解读人:史新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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