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166号要求),现对《关于切实加强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和规划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制定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1年10月28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牵引作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用最快的速度让最好的项目获得最优的资源要素。全面实行开发园区“标准地”制度,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
2021年12月30日,市委主要领导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突出园区创新发展,把开发区作为经济工作主战场,通过全面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标准地”改革等,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2022年1月6日,市长何淳宽在一季度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要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系统推进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发挥资源要素最大效益。严格管控开发园区土地出让,对亩均效益评价靠后且处置不力的县市区和园区,要严格管控其土地出让工作。
2022年1月11日,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全面实行开发区“标准地”制度,确保各县市区制造业供地占比50%以上,新增工业用地均按“标准地”出让。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有关会议上对我局提出明确要求: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逐步达到1.5;开发区要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工作;要加大对各地的检查力度。
2022年4月24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部署实施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2022年6月15日,市政府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前虽然我市工业用地出让公告中明确项目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0,但由于工业用地供后部门联动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还不够强,很多工业项目都是一次规划、分期开发、分期验收,导致工业用地在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衡量工业用地效率的重要指标方面缺乏完善的监管、考核办法,工业准入指标只是停于“纸面”。根据2021年度省级以上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工业用地容积率仅0.9,另2020年度全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全市参评规模企业2020年度平均亩均税收为8.9万元,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参评规模企业平均亩均税收为9.02万元。据了解,湖州市工业用地执行的是“345+1.5”准入标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400万元/亩以上、亩均产值达5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达30万元以上、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价为50-60万元/亩。与之相比,我市工业用地准入门槛、产出效益和容积率等方面差距较大。为此需要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开发园区工业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效率。
(二)起草过程
依据当前我市工业项目管理的现状,我局草拟了《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12日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于1月28日在局网站上公示。2月11日,局分管领导组织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2月22日至23日,局分管领导带队赴广德经开区、宁国经开区、市经开区进行座谈调研,修改完善再次征求各县市区局、市经开区分局、园区中心意见;3月25日,提交我局第6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原则同意,会议要求,利用科要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待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出台后,印发实施;6月15日,市政府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22〕34号);6月28日,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通知》最终稿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严格容积率等指标管控、严格土地出让管理、严格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严格规划许可核实、创优不动产登记、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典型案例报送”七个方面对新增工业项目用地进行全过程管理。
1.严格容积率等指标管控。针对新增工业用地,从项目招商引资入园会审(评估)、项目投资协议(合同)阶段提前介入,落实容积率不得小于1.2的要求。
2.严格土地出让管理。从制定《工业项目用地监管合同》、全面推进“标准地”出让、实施土地出让规模管控、强化合同监管机制四个方面对完善合同相关条款、供地方式、规模管控和履约处理等进行严格管控,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
3.严格设计方案审查。按照不同用地规模进一步严格工业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报批和规划许可工作,确保新增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
4.严格规划核实。针对提高新增工业项目产出效益,原则上一次性完成规划核实,需分期核实的,按照本次规划核实时,下次规划核实所涉建筑主体须封顶的原则办理。
5.创优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依申请和规划核实成果办理不动产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等。
6.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新增工业土地项目管理台账,按季度报送市局,每半年随机抽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要求。
7.加强典型案例报送。对容积率高、土地投入产出和亩均效益好的,加强典型案例报送和宣传推广工作。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 陈杰
联系方式:0563-303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