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狸桥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狸桥镇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法规文件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02C/202211-00093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狸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与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0 发布日期: 2022-11-2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02C/202211-00093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狸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与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0
发布日期: 2022-11-20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2-11-20 11:30 来源:狸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农村低保保障对象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7号)、《关于印发〈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8号)文件规定执行。



保障标准是什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标准执行。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申请认定程序是什么?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规定执行。



动态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