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66946603XM/202209-0000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宣州区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索引号: | 1134170366946603XM/202209-0000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宣州区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关于印发《宣州区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及区创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电力用户接入效率、优化接电服务,着力打造让用户放心的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现将《宣州区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宣州区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
宣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国网宣城供电公司宣州供电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日
宣州区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宣州区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提高电力接入效率、优化接电服务,简化电力接入并联审批流程,根据《宣州区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列指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务求实效,针对我区电力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制度突破为抓手、通过改造流程、简化审批、压缩时限、加强协同等综合举措,切实提升电力接入的服务效率和水平,为打造我区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电力接入行政审批,实行线上申请,并联办理。为低压客服“电力接入工程”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免除行政审批,涉电工程“承诺即开工”;城乡道路10千伏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及其他不属于“三零”服务范围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备案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涉电工程“备案后即可开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并联限时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快则快、分类处理”原则,实施规划、绿地占用、绿地破复还原、占路、掘路等环节并行操作,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实现受理材料在线共享、在线审批。对实行“三零”服务的“电力接入工程”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免除行政审批手续;城乡道路10千伏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及其他不属于“三零”服务范围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由工程建设单位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即可先行施工,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并联限时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二)拓展办理渠道。全面实现“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线下“一窗受理”,线上“全程网办”功能。将“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纳入宣州区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窗口,并设置“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受理窗口标识,宣州区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完善“电力 接入工程”政务审批系统功能,实行“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备案及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区数据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市区一体“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平台与供电营销系统互联互通,通过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和共享电力接入申请要件,在电力营销业务系统中嵌入“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申请功能,实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一链办理”,各级政府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全方位打造协同高效的“一次办好”模式。(区经信局、供电公司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四)信息全面公开。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电力接入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全面公开“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办事指南、政策文件等指导客户办理,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及供电企业对外官网同步上传“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办事指南、政策文件等信息。(区经信局、 宣州供电服务中心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五)优化线上服务。持续推广应用安徽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皖事通”APP用电报装功能,深化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等线上服务功能应用,推进用户办电资料数字化,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不断提高线上业务办理便利度。(区经信局、宣州供电服务中心牵头,区数据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六)强化过程监管。根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各审批单位对用电报装接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区经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七)加强结果应用。各审批单位对申请单位(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检,如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审批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单位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处罚规定从重处罚,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宣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区经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四、工作流程
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如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需进行规划路由变更等工作,由宣州区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相关部门根据管辖范围依职能并联办理,办理结果由宣州区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窗口归结后统一反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
1.适用范围:
实行“三零”服务的“电力接入工程”,主要包括低压居民及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2.不适用情形:
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3.有关要求:
实行“三零”服务客户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客户红线,“电力接入工程”供电公司负责统一建设。
4.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用电报装系统办理入口或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方式,选择“电力接入工 程”“告知承诺制”申办,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报项目基础信息表,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等,在办事指南中下载“电力接入工程”承诺书模板(附件4),按要求上传告知承诺事项提交报送,实行“承诺即开工”,各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二)承诺备案制
1.适用范围:
城乡道路10千伏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及其他不属于 “三零”服务范围低压“电力接入工程”。
2.不适用情形:
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3.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等进行承诺。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与相关管线部门做好对接工作,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4.备案流程:
(1)业务受理。申请人通过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用电报装系统办理入口或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方式,选择“电力接入工程”“承诺备案制”申办,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报项目基础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等,在办事指南中下载承诺书模板(附件4),按要求提交“承诺书”及“施工方案”报送。宣州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统一受理,并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2)同步备案。对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备案,由区住建局协助配合。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备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需进行规划路由变更的电力外线工程备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1个工作日完成)
(3)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实施备案确认后,宣州区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统一将备案结果告知备案申请人,建设单位即可进场施工。同步将备案结果推送供电报装系统,供电报装系统短信通知备案结果。(0.5个工作日完成)
(4)备案材料:“电力接入工程”承诺书(附件5)和项目施工方案(附件5)
城乡道路35千伏及以上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和其他承诺备案制不适用情况。
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等进行承诺。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与相关管线部门做好对接工作,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1)业务受理。申请人通过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用电报装系统办理入口或宣州区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窗口等线上线下方式,选择“电力接入工程”“承诺备案制”申办,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报项目基础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等,在办事指南中下载承诺书模板(附件4),按要求提交“承诺书”及“施工方案”报送。区宣州区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统一受理,并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2)并联审查、联合踏勘。对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审批,由区住建局负责协商配合。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审批,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需进行规划路由变更的电力外线工程审批,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个工作日完成)
(3)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后,宣州区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统一将行政审批意见书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即可进场施工。同步将行政审批意见书推送供电报装系统,供电报装系统短信通知行政审批结果。(0.5个工作日完成)
(4)审批材料:公共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承诺书(附件4)和项目施工方案(附件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宣州供电服务中心单位组成“获得电力”工作专班,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宣州供电服务中心和各审批单位针对优化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新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构建联审平台。在“安徽省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宣州分厅”,开设“获得电力并联审批”网上平台,审批流程网上流转,实现“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审批时限全过程监控。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单位对申请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检,如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审批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单位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重处罚。
六、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即日起试行,原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区经信局会同区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2.承诺备案制工作流程图
4.“电力接入工程”施工承诺书
6.申报信息填报内容说明
附件1:
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图
附件2:
承诺备案制工作流程图
附件3:
并联审批制工作流程图
附件4:
公共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电力接入审批程序,加强公共电力接入工程管控,由我公司对公共电力接入工程施工范围内相关事项做如下承诺,若有违反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一、严格按照提交的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
二、我公司所委托的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且在施工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作业,同时将施工单位信息和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按设计单位的设计路径方案施工图施工,委托有资质测绘单位放线,竣工测绘,施工前熟悉并且探明地下各类管线的设置情况,必须充分考虑管线保护、管廊占用等方案,施工结束后将供电管线测量数据提供至地下管线主管部门。
四、施工前充分做好道路挖掘、绿地占用、苗木迁移等项目估算,施工结束后必须按照道路、绿化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恢复;采用有偿购买方式恢复的,在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相应款项。若自行恢复绿地,承诺绿地恢复养护期内的无条件补缺补株(养护期是绿地恢复完工后养护至少1年);若自行恢复道路,承诺质保期内的无条件质保维修(质保期至少1年),质保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移交原管养部门纳入日常管养。
五、施工过程文明施工,同步做好噪声、扬尘、污水等治理管控;遇大气环保要求的,施工做好围挡,渣土外运覆盖,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施工,做到全覆盖。遇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服从管理,避免在交通高峰期施工并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疏导。
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做好每日安全文明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期间因施工作业和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和损失,由我公司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七、做好施工区域安全防护和交通引导工作。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施工方案
一、现场施工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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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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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下管线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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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申报信息填报内容说明
基 本 情 况 |
申请单位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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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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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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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信 息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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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原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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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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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挖掘道路 |
是口 否口 |
挖掘面积 |
长度(m): 宽度(m): 深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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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占用绿地 |
是口 否口 |
占用面积 |
绿地(㎡): 苗木(棵): |
|
施工 计划周期 |
|
注:该表涉及内容在综合窗口及政务网挂网公示,线下综合窗口办理时受理人员及时将相关 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后请申请人确认,线上办理由申请人直接录入,综合窗口打印相关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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