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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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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309-0003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城管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4 发布日期: 2023-09-14
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309-0003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城管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4
发布日期: 2023-09-14
宣州区城管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4 17:17 来源: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城管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之一,对其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进行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四)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宣州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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