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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3048/202205-0001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水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03 发布日期: 2022-05-03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3048/202205-0001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水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03
发布日期: 2022-05-03
【文字解读】《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2-05-03 15:16 来源:水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首先:申请受理。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其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一)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二)入户调查。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支、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三)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者单位走访了解其日常生活、从业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四)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五)支出推算。根据申请人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收入。

再次: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后10 个工作日内,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最后:日常管理。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 A、B、C 三类 , 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 , 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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